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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接省公安厅交管局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对交通违法落实全面记分的规定将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 据悉,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全面记分措施。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我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在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
2017-02-20
2016-12-28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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