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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缘“金銮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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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1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故宫金銮殿(即太和殿),建成于公元1420年。从明仁宗朱高炽公元1424年即位,至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1911年出宫,前后五个世纪,共有24位皇帝在此登基,宣布即位诏书。每逢元旦、冬至、皇帝诞辰、册立皇后,命将出征,金殿传胪以及赐宴等等,都在这里举行。庆典仪式,隆重盛大,鼓乐齐鸣,山呼万岁。24位皇帝何曾想到,他们留在金銮殿中的龙椅—“金銮宝座”,居然会成为后人对薄公堂的说辞?
                                                      —采访手记

  “它是一个梦。数百年来,有多少位统治者梦寐以求,为登上这金銮宝座而付出巨大代价……”
  “它是一个谜。千年古国,荣辱兴衰由它主宰,文明与愚昧也从它开始诉说……”
  “金銮殿,500年华夏文明的见证,500年中华命运的象征。……”
  “它是一个梦。有多少艺术大师,为使这灿烂的民族文化发扬光大,尽其心智,浮想联篇……”
  “它是一个谜。无数位工艺巨匠,为再现国宝之神,而各施绝技,一争高低……”
  这是原北京首饰厂厂长、工艺美术大师曾一兵先生为创作工艺美术作品《金銮宝座》,
  而以散文体的形式所写的《设计构思》一文的摘录。该文还简述了故宫太和殿的历史,简单介绍了北京首饰厂对“金銮殿”题材的创作情况,简述了“金銮殿”题材所采用的材料和工艺。通篇闪耀着文学色彩,可谓饱蘸着深情,凝聚着心血。字字句句都流露出作者的艺术追求。
  生活就是戏剧。当曾一兵陶醉在艺术构思中,写“它是一个梦”、“它是一个谜”时,他无论如何也没想到:“它还是一个官司”。
                         一、“金銮殿”诉事的起因
  1992年10月,北京市首饰厂一纸状子递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称被告曾一兵在北京市首饰厂任厂长期间,主持设计的《金銮宝座》图纸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应归首饰厂所有。但曾一兵却对图纸非法占有,并同珠海市翡翠宝石首饰有限公司合作制作另一个《金銮宝座》,侵害了首饰厂的合法权益。为此,北京首饰厂提出诉讼请求:确认《金銮宝座》设计图纸的著作权归北京首饰厂所有;要求曾一兵限期交出图纸及有关资料,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00万元。
  此时,曾一兵确实在珠海翡翠宝石有限公司制作《金銮宝座》。但他为什么离任北京首
  饰厂厂长?为什么又千里迢迢奔波到珠海?为什么又在其它公司再度制作《金銮宝座》……
  诸多“为什么”,作为原告北京首饰厂和被告曾一兵,自有其说。
  这桩官司初起,新闻媒介曾将其炒得沸沸扬扬,对当事人双方褒贬不一。而作为报送给各级领导阅读的“内参”,则又把笔锋伸向了“金銮殿官司”的幕后----北京首饰厂的历史环境。
  曾有两家中央级新闻单位分别以《工艺大师曾一兵为何离京出走》和《北京为何留不住工艺大师曾一兵》为题,讲述了“金銮殿官司”的背景——
  1983年,北京首饰厂刚刚试行改革承包不久,全厂规模最大的首饰一车间,主任空缺,管理松驰。曾一兵在老厂长的说服下,从技术科立即转到首饰一车间走马上任,挑起了‘产、供、销、人、财、物一概自理’独立承包的大梁。他带领设计、业务人员白天走访市场,
  晚上画图纸,根据‘西服热’的市场预测,在1984年推出镀金领带卡120多种,投产70万件还供不应求。那年,在全国订货会上,只他一个车间的成交额就把全厂的任务都完成了。1986年底,因工作需要曾一兵被调到北京工艺美术博物馆任馆长。1988年春,他放弃正处级待遇的馆长一职,再次回到了面临困境的北京首饰厂做副厂长兼总工。他针对工美行业特点,在工厂全面推行产品开发和人才开发等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政策,当年,全厂实现利税931万元。
  1990年春,北京市工美总公司领导来到首饰厂宣布:经领导推荐、群众座谈、民意测检,决定由曾一兵接任厂长工作。面对当时“经济滑坡,市场疲软”的环境,曾一兵主动把企业推向市场。他别出心裁地在北京推出由独家企业举办的大型“首饰博览会”轰动京城。为期10天的博览会,仅零售额就高达300多万元,这使全厂1200名职工看到了生存希望。1991年,曾一兵被评选为北京市工业企业优秀科技领导干部。
  对一个人的评价历来是褒贬不一,何况对于“有点本事”又“有点个性”的曾一兵来说,更难逃避种种非议。自从曾一兵与《金玉九龙壁》项目的合作、谈判开始,直到作品创作完成的一年时间里,首饰厂的另一位领导干部不止一次地跑到上级领导面前控告曾厂长有“技术泄露”、“出卖设备”,“帮助竞争对手”等等问题,一直告得上级领导派人下厂调查事实真相,经过调查证明并不存在以上问题。最后,索性又一封匿名信诬告他受贿对方一台大彩电。闹得上级纪委东跑西颠,调查一通。结果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所有这些,都没有泯灭曾一兵大师心中强烈的创作之火。多年来,他主持设计的《金銮殿》、《九龙闹海》等大型作品曾获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创作设计一等奖和国家金杯奖,为企业赢得了殊荣。《金玉九龙壁》的成功,更加坚定了他创作大型艺术珍品的信念。一个以北京故宫太和殿中皇帝宝座为题材,集黄金珠宝工艺之大成的《金銮宝座》的设计构思,渐渐在他的脑海里形成。1991年9月,曾一兵开始投入了《金銮宝座》的创作。他说,我白天做厂长,晚上回家画图纸,几个月来不知有多少个星期天都是在故宫里度过的。
  1992年3月初,市工美总公司组织审稿之后,把《金銮宝座》正式确定为该公司十大珍品开发任务之一,3月中旬,正当曾一兵满怀信心,准备完成这一作品的设计图纸,并已集中了工厂部分技术骨干成立了《金》创作组做好开工准备时,市工美总公司党委一位副书记来到首饰厂宣布免去曾一兵厂长职务,调工美总公司任开发处长,而且不容工作交接清楚,限他三天后必须离厂到公司报到。因此,迫使曾一兵中断了《金》的创作。当时他再三请求:宁可不做厂长,不做处长,愿以一个普通设计人员的身份留在创作组,继续搞完《金》的创作。但他得到的回答是:“要想改变领导的决定,那是不可能的!”三天之后,曾一兵又来到了工美总公司,再次向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几位领导,分别申述了他愿继续留在工厂的理由,但均被拒绝。3月下旬,新到任的首饰厂厂长又解散了《金》创作组,曾一兵留在工厂创作《金》的最后一线希望也破灭了。
  4月11日清晨,工美总公司保卫处长以邀曾一兵到其家中聊天为名,和工美总公司另外二名保卫处干部,一名纪检干部四人轮流将曾强行非法扣押,逼他交出《金》图纸有关照片、资料等。接近中午,曾一兵两次起身欲走,都被保卫处长按坐在椅子上,他一怒之下甩开揪住他胳膊的人,夺门而逃。保卫处的二位干部一路追赶到曾一兵家,在外面不停地砸门。曾逃回家中之后,取出那张还没来得及画完的图纸,看着那无数个不眠之夜勾画的“美好蓝图”,流着眼泪把它撕毁了。过了一会儿,他听屋外没有了动静,正想去公司见总经理,可是他刚一打开房门,就立即被久侯在门外的那二位保卫处干部,连拉带扯地把他又拽回到保卫处长家。中午过后,经过双方交涉,曾一兵只好同意由保卫处二位干部将他护送去工美总公司与领导谈话。曾被带到工美总公司后,不准许他单独去吃饭,不准许他随意走动,甚至不准许他和家人通电话,就连他去厕所,保卫处的人还要守在厕所门外,看着他方便。直到傍晚,由于曾一兵没能交出图纸,工美总公司的一位领导又指派保卫处长把他送进了××区检察院,使其前后失去人身自由长达10多个小时。
  ××区检察院的二位同志向曾一兵问话之后,耐心地向他解释:今天,你公司领导已经来过检察院,反映了你的情况。我们认为,此事不能立案,也不能受理,但是应该多做思想工作,我们可以为你和领导双方进行调解。于是,4月13日在××区检察院二位同志的调解下,曾一兵向有关人员移交了由他自己提供底片放大的几张故宫太和殿的照片及“紫禁城”等三本公开发行的画册,即所谓《金》的“技术资料”。同时他向领导递交了一张辞职书。
  万般无奈,曾一兵奔到珠海特区……
  与此说法不一的是,原告北京首饰厂在起诉书中这样表述:
  “1992年3月中旬,因工作需要,工美总公司对原告方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被告被免去了厂长职务,调工美总公司产品开发处任处长,被告不但没有到工美总公司报到,而且还将《金銮宝座》的全套设计图纸、照片及有关技术资料私自带走,拒不交出,致使该产品的开发被迫中断。1992年4月北京市××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通过调查研究后认为:《金銮宝座》设计图纸的归属,是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被告拒不交出技术资料和照片是错误的。经过检察院同志的工作,被告交出了部分照片和技术资料,自称《金銮宝座》的设计图纸已被他赌气撕毁。而实际是被告带着该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原告方的几名技工,随其到珠海特区,私自加工制作另一个《金銮宝座》去了。”
                 二、不是“被告”的当事人——才女张明娟
  “毕生奉献无所求只愿情真切,至死徒劳皆是空何需慰悲魂”。
  1992年5月9日,曾一兵的妻子张明娟,在一帧衬着黑纸,配有黑色镜框的“遗像”上,书写了这样的“挽联”。
  细观看,“遗像”竟是一位焕发着青春气息的女郎!张明娟说,这张照片是曾一兵
  在他们谈恋爱时为她拍摄的第一张照片。
  为什么跟自己过不去?哪有这么丧气的?许多人见了这幅“遗像”都觉得不可理解。原来,1992年5月9日这天是张明娟47周岁的生日,曾一兵为此专门从广东打来长途电话向她祝贺。这使她回想起他们的恋爱史,回想起他们一同分配到北京首饰厂后共同奋斗的大半生。如今曾一兵奔走、流落他乡,她自己也在曾一兵走后被“优化组合”掉,以至最后被免去所有职称和职务。后来,她到厂里去居然连“立身之地”的一张办公桌都没有了……
  张明娟说:“自己热爱的艺术事业被终止了,活着还有什么价值?用行政手段命令你停止创作,这是非常不仁道的一种作法!而且没有任何理由把我的工作剥夺了。我们搞黄金工艺品这种工作,不像搞景泰兰呀,烧瓷呀,你离开那个环境再去找个环境也可以做。而黄金制品是国家特批的一个行业,你被推出这个舞台你就没有舞台了,这是一种非常残忍的手段!本应生日快乐,但又到哪儿找快乐去?这不等于名存实亡吗?”愤懑之下,她挂出了“遗像”。
  这是一位聪慧多才的女性。这是一位传奇人生的女性。这是一位对其热爱的艺术事业执著投入的女性。
  1962年,刚刚渡过三年灾害,人们的温饱问题还挂在家家户户的议事日程上。张明娟的家境与所有人家一样,生活十分艰难。这年她初中毕业,正想休学找个工作,减轻一点父母的压力时,一个要好的女同学G找到她。
  G不但家庭经济条件好,而且家庭文化氛围浓。她一边就读初中,一边在少年宫学美术,是定向培养的美术人才。初中一毕业,G就准备报考北京市工艺美术学校。但她又觉得一人去报考太孤单,遂拉着好友张明娟一同去报考。
  当时北京工艺美术学院堪称热门,但困难时期压缩编制,因此招生名额只有60人,而报考人员却超过1000人!张明娟认为G一定能考上,为给她增强信心,就答应同她一起报名,陪她考试。想着她考上了,将来去深造,是同学的福份,自己家境贫寒,找个学徒工干干能够养家糊口也就满足了。一种朴素的与人为善的美德。
  考试一连进行了好几天,考素描,考画图案,考临场创作,考色彩写生。G紧张地应答。张明娟则轻松地画着……
  一公布考试成绩,戏剧性的结果出现了:G竟落考了!而张明娟却榜上有名。
  G几乎精神崩溃。张明娟也认为不可能,她们两人的号挨着,会不会是搞错了?好心的张明娟拉着G找到学交反复解释。校方回答决不会错。张明娟又天真地表示愿意将自己的录取名额让给G。校方说:你可以不上,但不能让。
  张明娟的父母知道后,激动地流着泪说:“傻孩子,考上了哪有不上的?拼死拼活也得
  供你念啊!
  从此,张明娟的生命就与工艺美术结了缘。
  1966年,张明娟与同学曾一兵同期毕业于北京工艺美术学校,又一起分配到北京市首饰厂。
  共同的事业,执著的投入,使他们相识相爱,结为伉俪。
  在北京首饰厂,曾一兵从一个普通的设计人员成长为技术科副科长、副总工、总工、副厂长、厂长;张明娟也从一个普通的设计人员成长为总工艺美术师。20多年来,北京首饰厂诸多辉煌作品的问世,虽然与全厂职工的努力分不开,但同时也不应该忘记,那也是厂长与总工心血与汗水的结晶。
  张明娟设计或主持设计或指导设计的产品知多少?连她自己都记不清了。当她翻出《人
  民日报》,再看以《无憾的女性》为题报道她事迹的文章后,才记起她的花丝摆件《持珠观音》曾获得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创作设计一等奖;她的花丝摆件《龙凤轿》获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金杯奖;她的《银角——远方的传说》获北京第二届国际博览会金奖。
  值得一提的是,张明娟担任总设计的《金玉九龙壁》一问世就轰动了海内外。
  这是一件以北京北海琉璃九龙壁为创作题材,寓意吉祥无限、国泰民安的金玉大型摆件。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经过鉴赏、论证,称《金玉九龙壁》在艺术设计和制作技术中都达到了卓越的水平,堪称中国现代工艺美术界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故宫博物研究员杨伯达还称其是北京首饰厂的《蒙娜丽莎》。
  《金玉九龙壁》问世后,被一位外商以500万美元购走。这为北京首饰厂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又杀出一条生路。为此,张明娟及其创作事迹被载入1992年中国人物年鉴。
  亚运会纪念章《东道主》被权威人士称为唯一的异型亚运会纪念章。这是张明娟的又一杰作。在鲜红的中国地图正中衬托起金色的第11届亚运会会标,在纪念章的下方悬垂着一条金色的细链。张明娟说,她是利用活动的金属细链含蓄地表现星星点点岛屿密布的大片海域,这种虚实对比,发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凡见到这枚纪念章的人都为其巧妙的构思拍案叫绝。
  提起北京市旅游局的“行徽”,人们眼前会出现“北京”两个字组合成的天坛,而下面的“长城”形象是用“旅游”两字的汉语拼音构成的。多么绝妙的设计!有谁知道,这也是
  张明娟的杰作呢?
  …………
  一件件成功的作品,闪着光环,载进了中国工艺美术的历史。
  曾有记者在采访张明娟时问道:“您那么多杰作问世,是否有曾一兵的指点?”
  对此,张明娟毫不犹豫地予以幽默:“我们俩还分得开吗?”
  是的,这对伉俪夫妻无论是生活还是事业,都已经紧紧的联结在一起了。当曾一兵被迫辞职,离开首饰厂南下到珠海,再度创作《金銮宝座》的时候,直接关系到张明娟视为第二生命的艺术事业;而张明娟的奋争,又使“金銮殿官司”一审败诉后能够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1993年9月,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曾一兵任北京市首饰厂厂长期间设计的《金銮宝座》图纸的著作权属北京市首饰厂所有;曾一兵、珠海翡翠宝石首饰有限公司制作的《金銮宝座》侵害了北京市首饰厂设计的《金銮宝座》图纸的著作权,应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曾一兵赔偿北京市首饰厂经济损失人民币26万元,珠海翡翠宝石首饰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曾一兵一审败诉。
  为这起诉事,曾一兵几乎倾注了全部精力。
  为这起诉事,曾一兵不得不向珠海翡翠宝石首饰有限公司借债。
  一审的案件受理费是8.5110万元。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去上诉,那么就意味着还要去借债,借与一审同样数额的案件受理费——8.5110万元。
  曾一兵精疲力尽了。曾一兵既无心力也无经济能力再去打二审官司了。
  关键时刻,是曾一兵的妻子张明娟顶着各种压力站出来了。她据理力争,她要替夫上诉,她要履行一个不是“被告”的当事人的使命。
  首先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钱,必须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交纳8.5110万元,“上诉”
  才能立案。她们哪有那么多钱?就是倾家荡产也拿不出如此巨款啊!难道法律对弱者就如此无情?她向律师咨询,得悉法律上有一条,如果当事人交不起诉讼费,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实行“减、免、缓”。
  张明娟觉得她与曾一兵应当属于“减、免、缓”的范围。有了一线希望,她开始写申请。一次,二次,三次……多少次申请都被打回来了。
  她没有泄气,依然抱着一线希望,上书北京市领导……
  15天的上诉期限早已超过,上诉因资金不到位而不能受理。法院向张明娟发出“通谍”:再延缓你半个月。
  张明娟无奈之际又跑到北京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站,依然没有结果。
  一个女人,到了这个时候,还有几个不认命的?但张明娟贤淑善良的另一面却是强韧不折。光是申告信她就写完了一整瓶墨水!直接找到“有关方面”去理论的时候就不计其数了。最后,她打电话给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巧妙地找到有关领导。
  “有关领导”向她透露了一个信息:她的上诉费不能“减、免、缓”的原因,是因为曾一兵受雇于“资本家”(即珠海首饰公司),曾一兵没有钱,难道“资本家”还没有钱?
  张明娟至此方才明白其中端的,然而其中的苦衷又有谁知道?她在心中哭泣。面对有关领导,她将实情和盘托出:一审判决后,珠海翡翠宝石首饰有限公司马上对曾一兵翻了脸!
  逆境中,珠海方面不但不帮他,反而露出了狰狞面目:追讨在一审时借给曾一兵的钱!曾一兵与“资本家”的雇佣关系暴露得清清楚楚。这使曾一兵先生很伤心。做人总该有个脊梁骨吧?别说上诉费要8万多,就是要10万、100万,他也决不会再向“资本家”启口!张明娟与曾一兵心心相印,都是自尊心极强的人,所以她宁可奔波劳累,想尽办法,也决不向“资本家”乞求。
  法院是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是通情达理的。明白了原委,终于将他们纳入“减、免、缓”的范围。张明娟也非常理解法院领导的难处。虽然交不起8万,但她尽力而为,将她们的全部家底——2万元,尽数交到了法院。时值1994年春节过后,已经远远超过了上诉期几个月的时间。但这是一次特殊的上诉,其上诉的意义,又远非官司本身可比。
  张明娟虽不是“被告”,却比“当事人”还“当事人”。
                                  三。二审庭审纪实
  1994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金銮殿官司”。上诉人曾一兵和他的委托代理人、纵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沈志耕,上诉人珠海翡翠宝石首饰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曾旭芳律师,以及被上诉人北京首饰厂厂长L和他的委托代理人等均到庭。
  上午9点钟,法庭正式开庭。
  曾一兵与北京首饰厂L分别宣读完上诉意见和答辩意见后,法庭将他们的争议焦点概括为四点:1、曾一兵在首饰厂期间,画的《金銮宝座》图纸,是否有版权因素?是否已画完?是否已完成创作?2、关于《设计构思》一文的写作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3、如果《金銮宝座》图纸已经产生著作权,那么是个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4、曾一兵、珠海首饰公司所为是否侵犯了北京首饰厂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法庭调查第一个问题的时候,曾一兵首先进行了陈述——
  “1985年,我主持设计的银花丝镶嵌摆件《金銮殿》获得了工艺美术百花奖一等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后,我又设想如何用高档材料、高档的技术,制作成忠实于故宫原作的珠宝作品,这一设想的实现是很艰难的,所以直到1991年,制作《金玉九龙壁》取得成功,再次鼓舞我开始构思、起草这张图纸。
  “我起草的这张外观草图,尊重其历史原来的面貌。一件工艺美术作品的设计,包括它的造型、图案设计、工艺设计、材料设计。就本案所争议的图纸,争议的题材而言,它的造型是祖先设计的,而我们的功夫就完全在于对这个造型如何用什么材料再现出来。按照常规,工艺美术作品的设计应该有三视图,而不是一张草图就能完成的,至少应该有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而我画的仅仅是外观草图,而这也只完成了一半的工作量,没有工艺、没有尺寸……”
  北京首饰厂厂长L通过他的陈述来说明“珠海金銮宝座的设计方案是盗用了北京首饰厂自银花丝《金銮殿》开始,而后完成的《金銮宝座》的设计,说明了《金銮宝座》设计图纸著作权的产生过程。”
  法庭调查第二个问题时,曾一兵说:“所谓《设计构思》这篇文章,实际上是我过去多年来想创作《金銮宝座》这个题材的心情。由于平时自己比较喜欢文学,所以随手把当时这种激动的情绪写成了一篇散文,抒发自己的情感,记述了多年对《金銮宝座》的认识。
  对此,L表示同意,“因为当时正好是曾一兵在任厂长,对企业负责嘛!在送图纸的时候可能附带有文字说明。但我想说明一点,就是这个也涉及图纸的问题”。
  关于《金銮宝座》的图纸是否为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是否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法庭开始调查第三个问题。
  “这种创意完全是自发的!”曾一兵谈到画图纸时很激动,“1991年9月份开始,我利用在家的业余时间,有空就画一点。从没有拿到工厂画过一笔”。
  L则坚持认为《金銮宝座》的图纸是一种职务作品,“为了完成这一设计,首饰厂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条件”,并以与首饰厂签订合同的通商公司经理赵敬民作证说明“曾一兵先在厂里画,主要由张明娟画的,而不是曾一兵执笔。后来嫌厂里太乱才拿回家画的”。
  曾一兵对赵敬民的“证言”很气愤,当庭与其对质。并不同意“创作费用”的说法。
  “你当时在珠海画的《金銮殿》图纸,指导思想是什么?”法庭进行第四个问题调查时问曾一兵。
  “我想寻求一个好的创作环境,我想实现我多年的凤愿。”曾一兵回答道,并当庭展示了他在珠海的图纸。
  令人心理上格外刺激的是与曾一兵同为上诉方的珠海首饰公司代理人的发言:“曾一兵当时在北京首饰厂是厂长,但是在珠海公司他不过是一个打工的!他必须按照老板的意志去进行创作,去进行设计!”。
  当法庭向首饰厂L提问:“你们认为上诉人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利,那么你具体讲一讲是什么合法权益?”。
  L回答说:“第一是侵害了我们厂的图纸产品著作权,因为他把图纸拿走了;第二是对
方在宣传时用我方的文字说明。”
  对此说法,曾一兵和他的律师沈志耕当庭举证,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驳。
  曾一兵当时画的《金銮宝座》外观草图是否已经画完?与到珠海首饰公司画的是否相同?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各执一辞。法庭为此宣读法院收集的证人证言,包括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教授何强、袁运甫的证言,故宫博物院研究员朱家缙、杨伯达的证言。证言虽各不相同,但有一点却是一致的,即曾一兵在北京首饰厂任厂长时画的《金銮宝座》的外观草图,作为一套完整的图纸,还没有画完。其中杨伯达先生的证言这样说:“曾一兵的图只勾了一部分线,没上颜色,也没把东西画完,屏风中的龙也没画,只能称为立体效果图的线描图的草稿……珠海的图很完备,而且模型已经出来了,和首饰厂的图完全不一样。”
  一个作品是不是具有著作权因素就可以成为作品完成的标准?是不是一个设计图纸成为作品的载体,就享有著作权?法庭辩论一开始,沈志耕律师就指出这两个说法都没有法律依据。他说,一个作品是否完成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客观标准,一个是主观标准。作为一件立体工艺美术品设计图纸完成的客观标准,是画完三视图并且注明尺寸、规格、材料及工艺要求。什么叫主观标准?比如画画儿,我刚画了一片草原,你说没完成,我说完成了,我画的就是草原。反之,你说完成了,我却说没完成,我画的是草原上的马,那马还没画呢!是你创作还是我创作呢?……道理很简单,该设计图纸还没有完成,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本案的创作人,不管他叫接受任务还是自己创作,不都是曾一兵先生吗?”
  谈到《设计构思》一文,沈律师说:“作为一个单独的作品,该文享有著作权。但须明确它不是设计图纸的说明,而是一件独立的作品。“它是一个谜”,“它是一个梦”,有谁见过这样的图纸说明?没有尺寸,没有比例,没有规格,依照谜和梦去制作?所以该文的著作权属于曾一兵。
  被上诉方的律师则针锋相对,提出本案争议过程中有三样东西反映着同一主题:“第一是一张图,第二是对于这个图纸创作构思所做的文字性的说明;第三是依据这个图纸和这个文字说明生产出来的这个金摆件。这三样东西,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都应该成为作品,这三个作品又是反映着同一个主题。同一个主题的创作过程都需要物质条件,而这些物质条件肯定会有互相借用的地方……”
  法庭从上午9:00开始审理,到下午4:00时还没有结果,因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意见相悖,审判长宣布:宣判日期另行确定。
                           四、易地念经的“和尚”
  1995年1月8日,“金銮殿官司”二审还未结案。
  但这一天,世界首尊《金玉大佛》在广东省江门市举行了开工大典。中共江门市委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莅临典礼的中央及各省市的有关领导和各界嘉宾致词祝贺,并熔金点火开工。盛况空前,轰动了海内外。
  这尊《金玉大佛》的总设计师就是工艺美术大师曾一兵先生。其时,曾一兵先生已在深圳蛇口注册成立了深圳皇族珠宝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
  曾一兵向与会者介绍了《金玉大佛》的设计方案和制作工艺。《金玉大佛》由广东某公司策划投资、深圳皇族珠宝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由中国佛教协会监制。《金玉大佛》以佛祖释迦牟尼为原形,整个佛像高2.5米,宽1.5米。确定使用黄金160公斤,白金10公斤,白银60公斤,钻石、红白石、翡翠、欧泊、珍珠、珊瑚等一大批名贵用料。大佛上半部为“金镶玉”,下半部为“玉镶金”,金玉巧妙过渡,是世界上第一尊集金工、琢玉于一身的金玉大佛。
  中国境内外的新闻媒介,竞相对《金玉大佛》开工的消息进行报道。并对曾一兵张明娟夫妇进行专题采访。有评论说:在中国珠宝首饰行业中,提起曾一兵,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金銮殿官司”虽然还没有审结,但曾一兵,张明明夫妇却没有终止他们执著的艺术事业。1993年,曾一兵先生设计的黄白二金工艺有机结合的《金玉老爷车》再一次在国内外引起反响。从1994年到1995年,曾一兵与张明娟合作,共同设计了《金玉动地仪》和《金玉大佛》两件撼世巨作。许多人只看到了他们的辉煌。却不知道他们成功背后的那种种艰辛与磨难!  
                      五、不信神不拜佛,向“命运”挑战
  1995年1月13日,张明娟正在广东江门市进行《金玉大佛》的前期制作——雕塑大佛的泥模。对艺术创作的投入使她忘记了一切。然而,北京来的消息却让她突然停下了手里的活,“定格”在泥身的佛像前。
  “金銮殿官司”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月13日宣判后,沈志耕律师当天就通过长途电话告诉了曾一兵夫妇。
  曾一兵失望愤怒。
  张明娟仰天长叹。
  难道就这样认命?
  这个时候,他们注册成立的深圳皇族珠宝有限公司,尚在初期。由于一切都未走上正轨,所以公司一连3个月都没发出工资。艰难时刻,还是跟随曾一兵的创作人员王金明,拿出自己的6000元钱给大家发了生活费,解了燃眉之急。其患难与共的深情厚谊足以让闻者潸然泪下。
  雕塑大佛的泥模制作完成后,举行了隆重的开光仪式。在“佛光笼罩”下,人们纷纷下跪,朝拜那尊泥佛。在这种严肃的场合、特殊的气氛中,却有一位中年知识女性始终挺身直立,忧深思远,目视着所有的人拜佛而自己不下跪,不朝拜。
  她这就是大佛泥模的制作者张明娟。她为什么如此表现?她当时是一种什么心态呢?
  事后,记者专题采访时,张明娟如实表白了她对拜佛的一种朴素心理:“第一,我不信佛,不是佛门里面的人。而且这小佛是我塑的,它本身就是个泥胎,谁再开光它也是泥胎。第二,佛,释迦牟尼最初的教义,它是教化人行善,不要做恶,是最最尚的古代的“雷锋”精神。为什么普渡众生呢?谁有困难,它都去帮,谁有难,它都去解。它是付出,为人类的博爱去付出。但现在人们拜佛是干吗呢?是索取——‘菩萨呀,你保佑我,佛呀,你保佑我,不要下地狱,我要升天堂!’。但是这么美好的世界,谁来创造呀?是人本身创造,不是神,不是佛。我当时的心态如此这般。我本身正吃着官司,谁能救我呀?法律都管不了我,这泥胎能救我吗?凭什么给它拜?我不信神,不信佛,不信天,不信地,只信自己。我想,自然而然地按照佛的法规努力去做,就会得到好处的,这是种因果报应。不是佛给你的,还是自己给自己。”
  不信神,不信佛,不信天,不信地。在最艰难困苦的时候,曾一兵张明娟夫妇决定向“命运”挑战——继续申诉。在沈志耕律师的帮助下,他们越级申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绝处逢生 最终获胜
  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曾一兵张明娟夫妇就开始了在惊恐中煎熬。因为此案二审生效后,他们将依法赔偿首饰厂26万元!
  …………
  首饰厂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的执行庭开始催促曾一兵张明娟夫妇了。
  曾一兵夫妇无可奈何,向法院表白:变卖全部家产也不足2万呀!
  法官依法办案,不讲情面:听说你们还有房子呢!
  “是有房子,但我们得住啊!”曾一兵夫妇哭笑不得。
  “那你们把房契交来吧!”法官铁面无私。
  之后,法院屡屡将电话打到曾一兵夫妇的家中——
  你们一拖再拖,不能再延缓了;你们赶快把家产做个明细表;你们必须向首饰厂写赔礼道歉书………
  在那些日子里,每当电话铃声一响,曾一兵夫妇都心惊肉跳。
  他们整日焦虑,度日如年:砸锅卖铁也凑不够26万呀!电视机你们可以搬走,电冰箱你们也可以搬走,甚至家俱你们都可以搬走,但我们总得有个安身之地吧?
  但法律是无情的,法官向他们发出了最后“通牒”。
  在这样的环境中,他们能不惊恐吗?在惊恐中向亲戚朋友借债,在惊恐中要求延缓执行。一天到晚焦虑不安,他们能不受煎熬吗?事后张明娟吐露心声道:“当时我们处在全国加强执法力度的大气候中,受着强制执行的感情冲击,不能解脱。”
  1998年10月,就在法院准备付诸强制执行之时,就在他们于惊恐之中煎熬难耐之时,沈志耕律师为他们带来了一线曙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将“金銮殿官司”发回重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依法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裁定如下:1。本案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沈志耕律师“雪中送炭”,及时救了曾一兵张明娟夫妇!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是1998年8月5日作出的,而在两个月之后,曾一兵张明娟他们居然还处在“强制执行”的“通牒”中!直到1998年10月12日下午,沈志耕律师通知他们去他那儿取《裁定书》,他们还如同梦中。等到豁然明白,这才惊喜交加。
  ……………………
  2000年 8月30日。上午10点钟,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傅国忠,将标有“高知再终字第67号”的民事调解书,一式两份,分别交给北京市首饰厂现任厂长丁秀艳和曾一兵的妻子张明娟时,双方激动不已,都由衷的感谢法院为他们的和好而做的调解工作。  调解书上称,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曾一兵与北京市首饰厂自愿达成协议:曾一兵在“金銮宝座”案中不构成侵权;因本案纠纷给曾一兵本人造成的一切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曾一兵放弃向北京市首饰厂主张偿付的权利;北京市首饰厂向曾一兵支付其二审上诉费二万元;一二审诉讼费均由首饰厂负担。
  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龙椅”争战偃旗息鼓。首饰厂向曾一兵真诚道歉,双方牵手和好。
                       六、曾一兵夫妇的“首饰厂情结”
  曾一兵夫妇终于解放了1终于扬眉吐气了!
  他们脱离了苦海,看到了光明。但在欣喜之后,曾一兵夫妇又陷入了沉思。他们想起了曾经养育他们的那一方土地——毗邻“陶然亭”的“北京市首饰厂”。当时,“北京市首饰厂”的厂牌临街显赫,为人瞩目。
  曾几何时,这几个大字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使全体职工充满希冀与自豪而为之拼搏奋斗?
  曾几何时,这几个大字的知名度使工厂的产品热销国内外,创造高产值高利润而辉煌于世?
  曾几何时,这几个大字还弥漫着神秘与诱惑,而使路人或驻足观看或扭头顾盼?
  然而,自曾一兵夫妇被迫离开首饰厂后,首饰厂就一落千丈,为解决首饰厂的生存和全体职工的生活问题,1994年年底,首饰厂不得不以4200万元卖掉了这块黄金地皮!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就这样由盛至衰、面目全非了。想到这些,曾一兵夫妇怎能不心痛?
  后来首饰厂迁到了什么地方?生产经营情况又如何呢?
  为此,在这桩官司完全了结之后,记者伙同《法制日报》的一位同仁,在2000年秋季的一个下午,驱车奔向京城的南郊,七拐八绕,费尽周折,最后总算在城乡结合部的“红寺村”寻到了迁址的首饰厂——地理位置偏僻,周边环境脏乱,全然没有了当初首饰厂的辉煌。
  记者如约见到了现任首饰厂厂长丁秀艳。她说,企业现有职工510人,可在岗职工只有80人,其余430人或下岗或内退或长病长假等等。企业负债累累——外债2500余万,内债700余万(拖欠职工福利、工资,医疗费,供暖费等等)。
  当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下达后,首饰厂的许多人担心:这下完了,发回重审,人家曾一兵还不索赔个几百万?首饰厂赔得起吗?
  可丁厂长心里有谱,她了解曾一兵,她自信地认为曾一兵决不会向首饰厂要赔偿,曾一兵决不会跟现在的首饰厂过不去。 
  北京市高级法院再审此案期间,开始为双方调解。丁厂长那叫高兴啊,她早就盼着这一天了。为了表示主动,表示姿态,1999年11月,丁秀艳厂长就亲自赶到海南,向正在当地忙着经营的曾一兵表示了真诚的道歉。
  可谓“一笑泯恩仇”。
  曾一兵感叹道:我和张明娟在首饰厂工作了多年,对首饰厂有很深的感情。说实在的,我们非常怀恋首饰厂那些朝夕相处的兄弟姐妹们。看到首饰厂现在衰落的状况,我们心里难受啊!虽然8年的官司使我们忍辱偷生,浪迹天涯,奔波劳累,在坎坷的道路上吃尽了苦中苦,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但这不是厂里的工人们所为。新任的首饰厂丁厂长又向我们表示了真诚的道歉,由衷的表示了和解的愿望,所以我们放弃索赔,并愿意今后与他们很好的合作。
  张明娟呢?也留下了一段令人深思的话:“我们这些被甩出艺术轨道的人,整天界还挺累,累就累在我们注定要献身于艺术创作。因此我们在迷茫中吃力地寻找那重新纳入我们轨道的突破点。艺术领域对我们来说是个永不消失的强大磁场。只要我们自身永不消失磁性,我们终会碰撞出强烈的火花,让工艺美术的精品问世,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尽一份心意。”
                          七、反思“金銮殿官司”
  “金銮殿官司”及其引发的原因,给世人留下什么启示呢?给有人事决定权的领导留下什么思索呢?
  现任首饰厂厂长丁秀艳说,“金銮殿官司”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事。8年的官司,受伤的是企业呀!八十年代中后期和九十年代开始,是企业的辉煌时期。那时在职人数1200余人,鼎盛时期年产能达到5500万元,利润700万元,被总公司列为重点对外开放单位,曾接待过国务院官员、北京市领导及外国总统。那时的首饰厂是工美行业的一面旗帜。这与曾一兵的领导和其特殊的开发设计才能是分不开的,也是大家公认的。现在许多下岗的工人都特别怀恋那个时期。
  讲到“金銮殿官司”前前后后的背景,丁厂长微皱眉头:曾一兵之所以被强迫离开其在首饰厂的岗位,之所以辞职出走、流落他乡,之所以被推上法庭的被告席;首饰厂之所以一蹶不振,负债累累——这都是“人事关系”畸形发展的恶果。
  丁厂长说,这与原上级领导对企业领导班子调整过于频繁、党政又不和有直接关系。走马灯似的,在七八年的时间里换了6任厂长(丁秀艳是1999年9月担任首饰厂厂长的),且对厂里的主要领导干部疏于管理、失于考察。结果企业管理无章可寻、有章不寻,个别领导私欲膨胀,置企业与职工利益于不顾,内外联手毁坏集体利益,使企业的资金流失惊人。1994年卖原厂地皮得的4200万,除购置厂房占用1800万外,其余早在1996年就全部耗掉了……
  争战8年,首饰厂与曾一兵两败俱伤,个别领导却中饱私囊!令人痛惜啊!
  丁厂长最后说,首饰厂自去年从北京市工美总公司划归丰台区领导后,目前正一步步走上正轨。
  反思“金銮殿官司”,如果说丁厂长一席话道破了企业内部的“天机”,那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专家周林,更是一针见血——“这场官司争的不是著作权,而是某些人打着维护企业权益的旗号去整人!”
  周林说,这确是一场不应该打的官司。本来是企业的内讧,却把“著作权”端到法庭上,结果使“著作权”成为打击报复的手段 。庄严的法庭被亵渎了。由此引申出另一个经常提起的问题:应该加强司法监督,完善有关机制。否则,任何改革都是表面的,不能起到实质作用的。
  反思“金銮殿官司”,尽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其中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应该是如何创造一个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大环境。非此,凝聚力和向心力就是一句空话;非此,保证专业人才不外流就是无稽之谈;非此,一个单位的形象,一个单位的改革,一个单位的生命力等等,都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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