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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道德的思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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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1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奸不商,无商不奸。我查过“奸”字的含义,认为其中“自私、取巧”,比较符合这句话的语境。这句话影响甚至引导着代代商人的商业活动。其实商人重利也没有什么值得厚非的,商人追求利润,就如同教师追求教学质量,工人、农民追求产量,均属行业正常规律。但是传统的商人都给人留下奸诈的印象。似乎“奸”成了商人固有的属性了。在人们眼中,商人奸诈属于正常行为。其实这又是国人对商人的一个错误的认识。国人太关注表象了,常常通过表象得出浅显的认识。 
  据史料记载,在古代我们的先人经商是比较忠厚的,讲究明码实价,童叟无欺。是动乱的局面,把商业扭曲了。商人们开始囤积居奇,发不义之财。这个传统在代代相传中被发展成为以次充好,空手套白狼(做无本买卖,骗取钱物)。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公有制经济把人的私利与商业利润的联系割裂开。商业道德问题被掩盖了较长一段时间。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商业道德问题成为国人瞩目的行业道德问题。那种以商业手段进行诈骗的空手套白狼行为不算在内,仅日常商品交换的道德问题就与日俱增。暴露了我国商业管理方面存在着的严重漏洞。 
  打开国门后,一些西方国家利用我国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之机,采取欺骗、贿赂当事人与行政官员的手段把一些旧设备,甚至中国出口的旧设备,伪装后卖到国内。可见商业道德问题是世界性的。可是大部分国家的商业道德问题存在于国际贸易中。在国内则非常注重商业信誉。 
  很多西方国家,消费者要是买到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遇上了一个发财的机会。商家与生产厂家会以“天价”买回自己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防止媒体暴光影响企业信誉。在商业交易中,商家与厂家大都把信誉视为生命。但国内的厂家、商家时至今日,仍目光短浅。在商品交易中能蒙则蒙,能骗则骗,视商业信誉为儿戏。大型一点的企业,还搞个售后服务,可是由于服务人员素质等问题,服务质量极差。信息时代,反馈途径却闭塞。对商品交易中产生的质量问题大多采取推诿、拖延,逼迫消费者来承担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生活中形同虚设,司法部门仍不能把消费者权益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打这种官司,难度大;举证难;成功率低;成本高。一旦输掉官司,会遭受更大的损失。司法制度的缺陷,导致我国商业秩序混乱,假货劣质商品成了中国的代名词。 
  前苏联解体,地利之便,我国的商品很快就打入俄罗斯市场,可是没有几年,中国打入俄罗斯的商品给中国赢来了假货的代名词。在很多俄罗斯人眼里,假货即中国,中国即假货。良好的商机就这样短短几年被葬送掉了。在国内市场商品质量问题就更严重了,一些有质量问题的出口商品在国内竟然成为抢手货。因为相比而言,还要比国内的商品质量好得多。似乎国人是低贱的消费者,只配消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由于国内购买力的低下,大部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以低价流入消费者手中,给消费者的生活与心理造成严重的损害。服务行业就更糟了,即使国家经营的服务行业,也无视服务质量。厦门航空公司的空难,国内的每个空难者只赔偿数千元。结果遭来国际舆论的谴责。出现了“中国人不如狗”的说法。因为当时在国内许多大城市的市场上,狗的价格要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最后在政府的干预下,这场空难的遇难者也只获赔七万元。即使这个标准也照最初的赔偿数额涨了十倍。旧中国有“华人与狗不许入内”的牌子,华人也不过等同于狗。可是我们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中国商业服务曾然给我们争来了“不如狗”声誉。如此怵目惊心,竟然没有让我们的商家与生产企业感到震动。旧中国那种商家拒绝经营外国货、霸市的爱国行为看不到了。难道商人就真的不须要民族尊严吗? 
  国内的生活品市场问题就更多了。给消费者带来伤害,甚至剥夺消费者生命的产品都是以合格商品的身份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机构在商品大潮中职能受到严重挑战。就拿房屋质量问题来说,绝大部分有质量问题的房屋都是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那些没有经过质检的房屋就更不用说了。可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之后多年,甚至在商品房进入寻常百姓家多年,房屋质量都不受此法保护。大批掠夺尽百姓毕生积蓄的劣质商品房就是在这种时候堂而皇之地进入国人的生活。姑且不说有些房屋在时刻威胁着国人的人身安全,有些房屋虽然没有威胁百姓人身安全,也给百姓的日常生活带来许多麻烦。可政府官员却说这样的房屋就不错了。比这倒霉的有的是。这是什么道德标准? 
  也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讲价”进入商业活动中。我上网查了查,好象“讲价”也是中国特色。台湾与大陆实行的是截然相反的社会制度,可是也有一条“讲价”街被作为国粹保留下来。商品虚抬价位已经是个司空见惯的问题了。本市一位个体商户,在一条27元的裤子多日没有卖出去时,灵机一动在价签的价位后面加个零,结果27元卖不出去的裤子,270元很快就卖了出去。国人的畸形消费心理有着较复杂的历史原因,为迎和消费者心理调整物价不能说不合理。可是这种违背价值规律,随意暴抬物价,是一种欺骗行为。已经超出商业行为的范畴了。是严重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如今许多的物价都要高于实践物价一倍以上,有的甚至高于实际价格几倍,十几倍以上。可是这种严重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在我国还没有一个约束机制。 
  如果说上述的商业道德问题还是谋取利益,那么在食品、药品销售方面的商业道德问题就可谓谋财害命了。我国的食品生产质量问题直接关系着国人的健康。其形势严峻到不法食品加工企业与不法商贩居然在食品中添加有害人身体健康的物质。苏丹红事件就是个例子。在媒体公布苏丹红的危害,国家严格禁止使用苏丹红后,居然还有厂家使用这种添加剂。民间零散的食品加工,就更是放任自流了。据有关方面调查,象传统的北方小吃油条,豆浆里都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油条中添加剂白钒,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铝;小贩们在加工豆浆时,不了不使豆浆在加热时外溢,加入一种叫刁白块的东西,也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东西。而政府对待这种事情的处理也只有罚款而已。被罚的商家遭受了经济损失,再变本加厉生产销售,给国人造成更大的伤害。据从美国回来的朋友讲,美国超市里的鸡蛋上都要写上生产日期,过期不许销售。对于食品有着严格的监督机制。 
  国内的食品问题对人体的危害虽然事关民族体质,可是毕竟是多少年后才能出结果的。而药品销售的商业道德问题,则是关系千家万户甚至民众生命的。药品销售环节中的暴利隐藏着很多腐败问题不说,就说假药也是屡禁不绝。最近黑龙江齐齐哈尔假药致死人命案还余音未了,各地的假药还是层出不穷。很多地方公开卖假药无人过问。在暴利面前,仅凭职业道德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反之,没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暴利,也就谈不上商业道德。在美国,对制造销售假药的以一级谋杀罪论处,且罚没全部财产。而我们国家的罚款处理,是对制造销售假药的推波助澜。打击不力是假药泛滥的最主要根源所在。 
  商业道德是建立在严格的管理体制下的。倡导诚信,文明经商教育只能起辅助作用。商业道德的根本提高须要国民文明程度改善。在改善国民文明程度的漫长过程中,严格的商业管理体制,是维护商业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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