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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徐志摩的婚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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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1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胡适与徐志摩,一位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一位是著名诗人,同是文化圈内顶尖人物,可他们的婚姻观却是大不相同。
  胡适尽管是一个毕生为个人自由与尊严而奋斗的勇士,而且学贯中西,可在自己的婚姻上却是一个悲剧人物。他在去美国留学前,母亲给她定了亲,在留学期间,他自己结交了一个志趣相投的女友韦莲丝。1918年,胡母风闻此事后,去信慌称自己生病要胡适回国探亲,胡适明知母亲的用意在于催自己回国完婚,可与韦莲丝的爱情怎么办?胡适苦恼着,决定坚守“孝道”,回国与母亲相中的识字不多的江冬秀完婚。胡适的婚姻,可以说是为了亲情(即母亲)而不是 为了爱情(江冬秀)而结的。胡适给友人的信中说:“...今既婚矣,吾力求迁就,以博吾母欢心。”这真是一种典型的牺牲爱情以成全社会认可的孝道的做法,结果受到当时人的普遍称赞。
  诗人徐志摩则不同,他的原配夫人张幼仪,端庄贤惠,:“七去”(乃古代休妻的7种所谓正当理由,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之中一样也未犯,徐志摩为了打破宿命追求自己的真情实爱,不顾传统的礼教,作出了休妻的决定,寻找自己的爱情。这可能也是这位诗人能写出如此之多优美的爱情诗有关吧。但这一举动,却招致了来自家庭与社会 各方面的诸多反对,包括他的恩师梁启超先生也反对这一做法,可想诗人当时所承受的压力和他的毅力。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对个人爱情婚姻的影响之大。自然,时过境迁,胡徐早已作古,留给我们的是一点思考。中国文化一直赞同牺牲小我保全大我的做法,认为“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因此,凡是追求大我而牺牲小我的做法,都会得到赞许;相反,凡是只追求小我而不顾大我的做法,都会受到谴责。从这点看,胡徐的婚姻结局其根源就在如此。胡适牺牲自己的婚姻,得到社会的赞许,徐志摩拥有了自己的爱情,可饱受各种压力。
  这两人的婚姻,如何评价?其实也没有必要了,时代早已翻开了新的一页,新的问题,新的困惑,总会陪伴着我们,即使是二十一世纪,两难的选择,大我与小我的矛盾,是我们所要面临和思索的。
  爱情和婚姻,真义上是一件美好的事情,追求他,把握他,就得靠我们人生的智慧了。
  只是希望我们再遇见胡适的时候只看他精彩的文章,翻开徐志摩去读他那美妙的诗句,别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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