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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出手:个人买卖住房不用缴纳这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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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6 18: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千城 于 2023-7-26 18:50 编辑

近日,国家税务局低调发布了《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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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及要支持消费,提振信心,发布了多条税费优惠。

此次税费优惠政策调整,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方面,有关购房环节税费优惠多达19条:1.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2.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3.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5.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6.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7.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8.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9.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10.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11.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12.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13.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14.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15.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16.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17.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8.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19.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要知道新房的契税轻则房价的1%,多则3%,减免契税绝对是重大利好!
以一套300万元住房测算,个人所得税(按1%税率)和增值税(按5%税率)预计可减免18万元,这无疑是实实在在的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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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这些税收优惠主要是驱动新市民、年轻人、外来人员融入城市,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提振他们的消费潜力,这是我国未来房地产和住房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李宇嘉表示。

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部分政策还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空间,并可以和各地住房刺激政策更好结合,以进一步刺激住房消费需求。他建议,各地客观科学准确理解此类政策,积极把此类既有政策效应发挥好,更好地把降低购房和售房成本等工作推进下去,发挥好税费政策激活住房消费需求的作用。

来源:惠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综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房地产报整理,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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