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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产继承 打印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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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0: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典》从去年1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近日,惠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遗嘱案,这起案件中就涉及到了《民法典》中的一个新内容——打印遗嘱,一起来学习一下。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逝者邹先生的原配妻子和儿子,而被告则是邹先生非婚姻状态下生下的儿子。邹先生临终前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和存款均分给两个儿子。存款部分大家都没有什么争议,不过关于房产的分配,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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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 冯文娟
有两处房产,第一处房产目前产权还是登记在这个案外人名下,第二处房子是原被告的祖父祖母留下来的,祖父在去世之前有留下一份遗嘱,就说这个房子到时候由原被告的父亲来继承,但是这个房子的登记是登记在祖母名下。

也就是说,在邹先生遗嘱中进行分配的两处房产,事实上都不在他的名下,也并不完全属于他个人。第一套房产是邹先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他和原配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逝者邹先生只拥有一半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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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 冯文娟
另外一处房产是由原被告的祖父祖母留下的,那么对这处房产首先要区分出这个祖父和祖母每个人的百分之五十,另外在对这个祖父的百分之五十进行确权,最后再通过诉讼或者其他方式确权到这两个孙子名下。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无权处置他人财产。而且,这起案件当中,邹某在立遗嘱时,采用的是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是《民法典》中新增的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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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 冯文娟
这是个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是有一个形式要求的,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予见证,而我们这份遗嘱,是由这个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上面签字,作为见证人的,但是因为这个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应该来说他和这个案件的处理也是有利害关系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打印遗嘱从形式上来说是有瑕疵的。

打印遗嘱和自书遗嘱有所不同,自书遗嘱只需要立遗嘱的人自己签名、书写,而打印医嘱则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见证人进行见证,并且在每一页都签上名字和年月日。鉴于邹先生的遗嘱存在瑕疵,为了更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这起案件达成调解,由大儿子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主张这两套房产的相关权益,同时由大儿子对小儿子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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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 冯文娟
第一个,我们的家事纠纷一直强调,也积极的践行以和为贵,以调解为主导方向。第二个我们在制作遗嘱的时候,如果是打印遗嘱,不管是哪种形式的遗嘱,我们处理的是个人自己名下合法的财产,你在你的遗嘱当中不能处理,财产权属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或是跟人家共有的财产,都是存在执行障碍的。


| 来源:惠州电视台第一直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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