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 2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央行方面表示,此举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政策非新规,房贷集中度管理方向未变
根据《通知》,1月30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同时,要严格执行央行、银保监会有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事实上,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并非新规。
2020年12月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
彼时,两部门在回答记者问时曾明确,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如今,这一政策通过正式文件的方式加以明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房网表示,《通知》既说明房贷集中度政策大方向不变,也体现了房贷集中度政策积极优化。这一政策将使房企的申请贷款动力增强,为今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提供更大动力。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驶入“快车道”
而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部署,已经被提到了重要的高度。
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021年4月30日,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2021年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强调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
去年底分别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实际上,目前各地已经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地方住房建设的重要任务。
自去年7月份以来,全国多地就陆续出台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意见,部分省市也已制定了“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
一线城市方面,北京计划“十四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比不低于40%;上海“十四五”时期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广州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占住房总量的45.8%;深圳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万套(间),占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45%左右。
根据今年1月20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一月份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预计可帮助1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也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这一领域积极发力,预计未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将驶入“快车道”。
|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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