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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经济困难失独家庭每户可获2000元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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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6: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计生伤残家庭、计生困难家庭可获得救济金。23日,我市印发《关于做好省人口基金会2021年“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开展2021年“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活动,对计生困难家庭提供帮扶救助,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救助对象类型分三类,救助金额从500元/户~2000元/户不等

通知指出,项目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的计生困难家庭,重点是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和计生伤残家庭。救助对象类型分三类:

(一)经济困难的失独计生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年满45岁的失独家庭,须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二)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以下简称计生伤残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伤病残的家庭,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残等级在四级或四级以上。

(三)其他经济困难的计生家庭(以下简称计生困难家庭):本市户籍计生家庭成员因病(伤残)及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

通知提到,经济困难是指持有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失业证、伤残证明之一的;或是由救助对象自行据实提交因病(伤残)及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情况材料,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审核、签署“属实”并盖章确认。

通知明确,救助金额标准为:失独家庭:2000元/户;计生伤残家庭:1000元/户;计生困难家庭:500元/户。以上计生家庭的父母双方分开申请的,各按相应资助标准半额发放。

本次救助可以通过体现社会关怀的现金发放、帮扶活动进行,也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一律不得代领救助资金。

救助对象需填写相关表格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通知指出,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2022年1月20日

通知要求,根据资金额度分配救助名额,各县(区)计生协做好救助对象的前期调查摸底、核实工作,并向市计生协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表。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3日,基层计生协组织申请人按要求填写《2021年惠州市“生育关怀-关爱计生困难家庭”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资料,由村(居)、乡镇(街道)计生协审核并加具公章后报县(区)计生协审核。市直和驻惠单位直接向市计生协办公室递交申请。

救助对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2、未违反计生政策情况说明;3、经济困难情况材料【选一项:①低保证,②特困供养证,③失业证,④伤残证明,⑤救助对象自行据实提交的因病(伤残)及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情况材料,并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审核后签署“属实”并盖章确认;⑥医院疾病证明等其他证明】;4、救助对象名下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简化程序:如果是属再次申请的计生特殊家庭,即已根据《关于开展惠州市“庆祝建党100周年·生育关怀计生困难家庭”慈善项目活动的通知》(惠市卫〔2021〕50号)获得过救助的失独或计生伤残家庭,则仅需填《申请表》、不用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计生办(计生协)、县(区)卫生健康局、计生协核实确认。

接着,再经过审核、汇总、审批、名单公示、终审批、再次核实、确认、救助资金下拨等程序后,由各县(区)计生协组织救助资金发放;市直和驻惠单位的,由市直和驻惠单位发放给救助对象。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周智聪 通讯员叶礼全

来源:今日惠州网 采用旨在分享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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