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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官方提示买房13大风险,碰到这些骚操作绕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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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4 22: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


通知指出,购房过程中,13种购房行为有风险,尤其是购房款不受监管、高于备案价、明显低于市价、违规挪用经营贷与消费贷、签订“双合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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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种风险: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


3、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4、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


6、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


7、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


8、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


9、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


10、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


11、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


12、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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