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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你的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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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09: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关乎每一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待遇
为此
人社君今天详细地将政策重点一一解读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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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Q: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起实施?
A: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

Q:哪些单位和人员纳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
A:符合《广东省人民zf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规定参保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Q: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A: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2014年10月至2019年4月为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单位与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Q: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A: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参保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案例分析 #

惠州市XXX单位为三类事业单位,可以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
不可以。根据《广东省人民zf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文件第二点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的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政策提示
按国家和省规定,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驻惠的央、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惠州市、(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根据《广东省人民zf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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