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惠阳区教育局发布关于2021年上半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及复查结果公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函〔2017〕51号)文件精神,2021年上半年,惠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惠阳区镇隆中心幼儿园等28所幼儿园进行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同时,对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惠阳区富丽达幼儿园开展了办园行为督导复查工作。 根据公示,惠阳区镇隆中心幼儿园为“良好”等级,惠阳区新圩镇向阳幼儿园等23所幼儿园为“合格”等级,惠阳区秋长善美幼儿园、惠阳区平潭爱心幼儿园、惠阳区秋长实验幼儿园、惠阳区物业城幼儿园、惠阳区淡水东华幼儿园5所幼儿园为“不合格”等级。 公示期为7天,即从2021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来电,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电话:3826150邮箱:hyjyj@huizhou.gov.cn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3号惠阳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文字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庄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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