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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某地产卖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3年禁售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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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21: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湾小颜 于 2021-6-9 21:53 编辑

楼市发展持续,专项执法检查不停止。

6月8日,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通报》(惠城住建【2021】24号)(以下简称“通报”),公示了辖区最新一轮的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个人。惠州市铺当家网络科技公司、惠州市大麦优房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中介机构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或被信用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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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通报》内容,在该轮违法违规中介机构通报中,共有惠州市铺当家网络科技公司、广东铺当家网络科技公司、惠州市大麦优房科技有限公司3家中介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公司业务办理被叫停。

具体到违法违规行为,惠州铺当家公司和广东铺当家公司均存在与市民签订委托转租合同支付中介费后承诺转让不成功可退还中介费为由收取多位市民中介费,出现问题后拒不退还行为。经过该局查询,企业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手续,且未按要求限期整改。

大麦优房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则属于关联惩处。企业法人周庆玲在任惠州市中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期间,无故扣押卖家交楼保证金1万元拒不退还。据《通报》显示,在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同时,企业法人周庆玲同时也被纳入中介人员诚信“黑名单”。

同时被列入中介人员诚信“黑名单”的还有惠州市鸿祺实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廖成锋。该中介人员违规行为为系鸿祺公司投诉反映:廖成锋私下带客户到其他中介公司成交,成交后向合作公司借钱并谎称系企业委托收取佣金。《通报》认为该从业人员无视中介行业职业道德,决定将其列入“黑名单”。

此外,惠州市惠城区家顺地产咨询服务部和惠州市乐有家经纪有限公司宏益公馆分公司离职从业人员林克春则因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遭到10分和5分的信用积分扣分。其中,家顺地产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违规给买家介绍不满3年的禁售房,导致买家支付2万元定金给卖家,卖家不予退还引发纠纷;而从业人员林克春则是从乐有家离职后仍用企业名义对外发布不实广告引发纠纷。

针对《通报》的发布,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不断地加强自身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遵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诚信经营。他介绍,该局接下来还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宗就打击一宗,从严从重查处,倒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推动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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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于2017年5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房监管办〔2017〕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商品住房转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细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住房)网签时间为准。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或签署的为手工合同的,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已完成合同网签购房的,或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如: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限制。

(二)《通知》中规定的“转让”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限制。

(三)不动产交易与登记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严格按照要求对住房转让资格行审核,确保调控工作落到实处。


大亚湾楼市整合自:南方+ 记者张峰,今日惠州网,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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