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目前,我局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的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顽瘴痼疾。为进一步认识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政行为,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提高政法队伍纯洁性,全面管党治警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纪、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强力整治积弊沉疴,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为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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