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下午,区安监分局总工程师吴锦红对惠州兴达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等6家未及时开展安全承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就6家企业未及时开展安全承诺、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等问题开展了警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2人参加会议。
会上,吴锦红同志传达了《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年5月份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惠应急〔2021〕58号)精神,强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重要性及相关要求,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局对6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承诺以及自身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的不足进行了深刻检讨。
会议听取了各企业对今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下来围绕按时履行安全承诺公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情况汇报,并对惠州市东达石化有限公司等公司提出的“双原则”(专人负责进行系统的安全承诺公告,另一人及时进行核验跟进)表示了肯定。
最后,吴锦红同志最后提出三点工作意见: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强化红线意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以及对安全生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承诺公告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意识和业务水平;三是做好当前高温雷电天气和疫情防控影响下安全生产工作,指定专人使用好政府搭建的风雨雷系统,按照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管好企业员工和客户,努力确保全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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