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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某村规定:考上事业编村里不再给分红!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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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8 22: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湾小颜 于 2021-6-8 22:53 编辑

近日,林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他大女儿的户籍一直都在村里,也是未婚待嫁,但今年4月份村集体分红却不给她,理由是“村规民约”中有一条公务员、国家事业在编人员不享受村集体的利益。林先生质疑,这样的规定合理、合法吗?


林先生是三栋镇田心村山下小组村民,育有两个女儿,属纯二女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姐妹俩现在都二十多岁,均未出嫁,一家四口户籍一直在山下小组,从未迁离本村,一直以来,也享有村集体各项权益。今年4月份,山下小组张贴村集体分红名单。

三栋镇田心村山下小组  村民  林先生
这次分红,一个人就分6万5千元,但是它公布名单,我就看到我女儿没有分红了。


林先生介绍,这次村集体分红,他们家只有三人有份,大女儿被排除在外。理由是 1994年8月出生的大女儿在2019年考入惠东教育系统,分配到吉隆镇某小学担任老师,2020年转为在编教师。
三栋镇田心村山下小组  村民  林先生
因为这次分红,村小组就说我女儿是事业编制,就不能享受村里的分红待遇。

村干部表示此举合乎村规,因为山下小组的“村规明约”第10条明确规定了:凡属公务员、国家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享受我村集体的利益。而林先生认为,村集体分红是在4月20号公示,而山下小组 “村规明约”通过实施之日是今年5月20号,不给分红明显不合理。因此,他拒绝在“村规明约”和集体分红上签字。不过村小组长表示,山下小组的“村规明约”虽然是5月20号重新通过村民户代表表决实施,但不成文的规定其实一直都在执行。
三栋镇田心村山下小组  林组长
1992年已经有这个事实, 有这个先例,在编人员以及公务员,都没有享受村集体的分红。


这次没有参与分红共有4人,都是公务员和国家事业编制人员。
三栋镇田心村山下小组  林组长
记者:是怎么讨论的 是大家一起讨论?

林组长:这个村规民约(讨论)不要说十次,七八次就有, 专门找那些村民代表来讨论这个事,不是专门针对他一个人或者什么,当时村民代表全部都同意的,也有会议纪要的,不是我们几个干部,或者我自己一个人定下来的。

记者来到田心村村委会了解情况,村干部表示,村小组一级实行村民自治,村小组长由村民自己选出,“村规明约”也是村民们自己制定,因此,村委会无权干涉村小组的事务。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村小组虽然实行村民自治,但也要遵循国家法律,如果林先生的大女儿依旧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其合法权益还是要得到保障的。

惠州市鸿浩律师事务所  主任  贺鸿德
虽然村民组织法确定的村民是自治组织,来自主决定相应的事务管理,但是也不能简单的通过这种集体的表决,把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排除在享受相应的权益的范围之外。如果这个女孩子依然是合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村委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个女孩没有尽到村民的相应义务的话,我认为这个女孩子依然会享有,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应的权益,包括分红权。

来源:惠州电视台第一直播室,采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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