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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大征收!惠阳淡水、沙田427.24亩土地拟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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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4 11: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惠州“融湾入圈”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建设持续提速。近期,在赣深高铁和广汕高铁迎来进展的同时,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工程项目也有了新进展。

近日,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对外发布了一则《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告》(以下简称“征收预告”)拟依法征收淡水街道、沙田镇地段427.24亩土地,其中集体土地250.83亩,国有建设用地176.41亩,作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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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预告》显示:根据《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0000202000016号)、《广东省发改委关于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粤发改投审〔2020〕96号)及项目用地红线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和《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等相关规定,经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土地征收。
具体到征收范围,该征收预告指出,拟征收土地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沙田镇地段427.24亩土地,其中集体土地250.83亩,国有建设用地176.41亩。涉及集体土地需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地补偿工作。
根据随《征收预告》一同公示的“深汕铁路(公示图)”图示内容,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项目在惠阳境内征收土地从淡水上杨村一直往东北方向延伸,经过S23惠大高速、石坡坑、万年坑和沙田直至惠东境内,线路基本与厦深高铁走向一直,两线路基本保持平行但不共线。
关注到沿线征收补偿标准,《征收预告》指出,淡水街道、沙田镇集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规定的区片编号1号补偿标准执行。其中,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均为84000元/亩,林地46200元/亩,未利用地33600元/亩。
该《征收预告》还显示,划定的征收土地范围内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留用地安置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南方+ 今日头条,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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