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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施行住宅维修金新规:企业未按时缴存将停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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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0 19: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5月1日起,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新规正式施行,为细化指引住宅小区资金缴存,各县区近日陆续发布指导办法明确缴存规范。


日前,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实施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缴交,否则将予以追缴,并停发相应许可证或停办相关业务。

《通知》显示,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1〕32号)规定要求,该局为规范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业务,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2021年5月1日起辖区正式按照新的流程开展维修资金缴存工作。


该《通知》指出,建设单位在办理预(销)售许可证前,须在惠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物业区域采集或房屋补充业务,进行维修资金物业区域账户的开立或单元户的增补,开立或增补成功后,在系统通过批量交款业务打印《交存通知单》,并前往银行交款。


建设单位携带《维修资金分户交存凭证》前往惠阳区物业管理所办理开具维修资金的《物业区域开户证明》;若未按《办法》预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不予办理开具维修资金的《物业区域开户证明》。


针对已预(销)售的物业,该《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未售出及留用的物业在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建设单位在惠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中打印交存通知单前往银行缴款。


与此同时,为确保资金足额缴存,该通知对银行行为也作出了细化要求。提出银行要按该局要求核实交存通知单金额,核对无误后办理缴存业务,维修资金缴款金额有小数的直接进一位,不得四舍五入,确保足额缴存。银行需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财政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


在惩处环节,《通知》提出,在惠阳开发建设住宅小区的项目均需按照新规要求按时足额缴存,未按《办法》缴存或逾期没有缴存的,将根据《办法》规定进行追缴,并给予停发相应许可证或停办相关业务等处罚。


来源:南方+ 记者张峰,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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