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组建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调解员队伍,我院拟选任一批诉讼调解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名额、薪酬待遇
(一)招聘人员职位、名额 团队负责人3名、诉讼调解员若干名。 (二)薪酬待遇 参照《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矛盾纠纷“一站式”联动调处工作方案》(惠湾平安组发〔2021〕1号)执行。
二、选任条件
(一)调解团队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4.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作经历,曾担任过法官、检察官的优先;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 6.年龄65周岁以下。 (二)诉讼调解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4.获得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具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作经历,有一定调解经验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 6.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以及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调解员的。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7日。 2.提交材料: (2)身份证扫描件、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 (3)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如工作证明、书面推荐资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发出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办公楼7楼706,联系电话:0752-5567052,联系人:冯祖才。 3.报名提交材料: (2)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 (3)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如工作证明、书面推荐资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立案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考察由大亚湾区人民法院采取面谈和考察的方式对报名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品德进行考察和了解。 网上报名的,面试时还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在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在面试时一并交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复审。 (三)任命与培训经审查、考察通过,由大亚湾区人民法院颁发《诉讼调解员聘书》,并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
五、有关事项
咨询电话:0752-5567052,0752-5567061,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本公告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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