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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有毒不能吃,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违规销售河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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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00: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省内个别地区发生因家庭自行加工、食用河豚鱼、海母引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其中,甚至有地区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食用河豚引发亡人事故。对此,为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全区禁止任何商贩擅自收购、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及野生河豚,禁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非固定场所、养殖厂、家庭等场所违法经营和食用河豚鱼。
记者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当前,该局正加大对辖区擅自违法收购、销售、加工经营河豚活鱼、未经加工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鱼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法从事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野生河豚鱼(或其他替代名称)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从严处罚(符合《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豚和养殖暗纹东方豚加工经营的通知》规定的除外);对造成严重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河豚鱼中毒一般出现在进食后半小时到三个小时内。发病起初症状是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继而发展到四肢麻痹和全身软瘫,心率由加速而变缓慢,血压下降,瞳孔先收缩而后放大,重症患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河豚毒素尚无有效的解毒药物。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广大市民在购买鱼类时需注意辨别,不要食用来源不明的鱼类内脏;如发现有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食品经营单位,可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加工、销售河豚鱼的行为实施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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