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千城 于 2021-2-23 09:48 编辑
出租转让银行卡赚了几百块 被抓时却被告知涉案几十数百万 你说警官我真的没想到会这样
警官:我知道,但也只能依法办案
我市“断卡行动”重拳不断
接连在各县区抓获犯罪嫌疑人
01
2021年1月18日,惠州市反诈骗中心在仲恺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邹某、刘某。经查,两人利用自己银行卡为上家(赌博或其他犯罪集团)提供洗钱服务,涉案金额高达50多万元。
02
2021年1月19日,惠州市反诈骗中心在惠阳传唤涉嫌出售个人名下银行卡的嫌疑人彭某。 经审讯,彭某通过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出售给湛某获利。1月28日,惠州市反诈骗中心利用公安内部系统研判,在大亚湾某处将湛某抓获。
(湛某)
03
2020年6月,翁某(20岁)的朋友陈某到其家中玩,看到桌上的一张银行卡就问翁某有没有使用,没有用的话就借给他用一个月,并答应给翁某1000元作为报酬(截止被抓,仍未收到)。2021年1月18日,惠州市反诈骗中心在惠东县将出借银行卡嫌疑人翁某抓获。
惠州市反诈骗中心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将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洗钱罪等,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如果被信用惩戒,也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极大影响。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因贪图小利而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这将影响您一生的征信,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发现买卖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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