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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新建住宅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每百户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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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7 19: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湾小颜 于 2021-1-7 19:39 编辑

新建住宅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我市正逐步建立配套设施并探索服务管理模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当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已成为不少老年人选择的一种养老方式。

如何让更多长者实现在“家门口”养老?市长者服务局介绍,为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我市正按照《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逐步探索“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管理模式,努力为我市长者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优质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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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我市不少小区缺乏专门养老服务设施


“对我们老人来说,在小区的活动空间与年轻人或者小孩并没有不同。有健身器材的小区还好,每天闲暇了可以去那里转转,运动一下。没有健身器材的话,平日里除了走走路晒晒太阳,就没啥去处。”今年70余岁、家住市区江北宏益公馆小区的林阿姨说,她期盼小区有专门的老人活动场所,并设置棋牌室、麻将室、舞蹈室等,除了文娱活动外,老年人们还可以一起看电视、聊聊天。


像林阿姨一样对老人服务场所充满期待的,还有不少。近日,记者走访我市部分小区了解到,目前我市一些小区还未配套专门的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老人在小区活动并没有专门的区域。


老人活动场所的缺乏,早在2018年就引起省有关方面的关注。当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计划
我市拟出台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据测算,90%以上长者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有刚性需求。”市长者服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机构养老建设已初具规模。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长者最迫切的需求,是我市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回应社会期待的努力方向。


截至目前,我市建成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4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设施177个,社区覆盖率还比较低,与广大长者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2020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推动长者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未来三年我市长者服务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行动目标,提出建设实体的三级长者服务保障网,其中在乡镇(街道)一级建设长者照护之家、在社区一级建设长者服务站。


“惠州将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社会化运营等方式,整合现有资源,为社区长者提供具备休闲娱乐、学习教育、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等功能的综合性长者服务设施,最终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该负责人说。


值得期待的是,近期我市将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市各县区新建和已建成住宅区配建养老用房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拟建立养老用房信息库,建立养老用房资源数据信息共享渠道和机制,确保信息实时更新可查可用,研究出台《惠州市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细化配建设施具体要求,理顺设施移交、使用、监管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来源惠州日报,记者:游璇钰 骆国红,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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