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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后车库升值吗 小区地面车位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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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8: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有很多人发现在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会根据房屋的数量配置一定数量的车库,有的购房者因为家里面有车,所以说在买房之后会选择直接再购买一个车库,而有一些购房者们觉得车库没有任何的升值空间,所以就不会选择购买车库,那么,十年后车库升值吗?小区地面车位属于谁的?


十年后车库升值吗

众所周知,车库的升值空间与小区所能满足的车位数量有密切的关系。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这种观念:买车库还不如租车位。人们之所以不买车库,其主要原因是担心日后供不应求时会租不到车位,此时买车库的优势也就慢慢的体现出来,因为只有等到车位稀缺了才能提升车库的升值空间。但如果小区规划时,车位配比很大,车位在不紧张的情况下,车库短期的升值就缓慢,空间也就不大。

小区地面车位属于谁的

1、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

2、《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一规定将小区内地上停车位的支配权约定给开发商,但是在实践中部分业主并不认可。

3、由于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小区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也就是直接设置在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有的土地表面上。实际上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就是土地使用权。又因为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4、所以,它不能够成为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因此,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开发商是前期所有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拥有车位的初始权,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其使用标准,物业公司可依据合同进行服务工作。

5、而在房屋全部售出或业主大会成立后其使用权转移至业主大会。结合实践操作,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即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代表机构)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服务费用。

6、因此,物业公司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可以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以上便是有关于十年后车库升值吗以及小区地面车位属于谁的这个问题的全部介绍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目前我们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是否要买停车位的问题,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进行确定,而不是仅仅以是否升值为购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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