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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这些情况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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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16: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公告,明确了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

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同时,公告也明确了税收规定实施中有关手续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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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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