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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靠谱吗?如何个人参保?权威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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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6 16: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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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处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2019年11月15日,人社部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处置

2018年11月22日,为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社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及其他9种社会保险失信行为将受到联合惩戒。

人社部门有这些惩戒措施:
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稽核的频次,再次发现有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延长公示期限。
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
限制失信主体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便捷性。
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总之,社保“挂靠”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单位和个人征信。不仅如此,若“挂靠”中介公司未按约参保缴费,甚至卷款而逃,个人就面临断保风险,无法享有社保待遇,到时候人财两空,亲人朋友两行泪……



在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
一定要以合法途径参保!

1、本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按灵活就业人员模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的,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按灵活就业人员模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本地以灵活就业人员模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到地税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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