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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来了,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也可以领取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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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16: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明确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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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2020年3月至12月,有两类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一类是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另一类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 重磅1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重磅2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重磅3 将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通知》里重要内容整理如下:


01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 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02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 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03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 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04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
▲ 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来源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爱大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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