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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食品安全温馨提示:请勿食用野生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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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 18: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湾湾 于 2020-3-2 18:53 编辑

春季气温逐渐回升,
降雨逐渐增多,
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
在此提醒大家:
不要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
警惕误食毒蘑菇中毒!
同时,
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

蘑菇分布地域广泛,
森林、草原、平原、路边等都可以采到。
据有关资料显示,
我国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
有毒蘑菇有400多种,
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蘑菇有40多种。
为预防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
特做如下消费警示:
一、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

由于毒蘑菇外形与普通蘑菇相似,
难以通过肉眼识别区分,
仅靠网络和民间流传下来的“经验”,
并不能保证不误采有毒蘑菇。
目前尚无简易科学的方法
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
所以个人不要采食野生蘑菇

二、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

不同种类的毒蘑菇所含毒素不同,
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
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6小时后发病。
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后
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
要立即催吐,并立即送医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到“三不”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加工、售卖蘑菇时,
应做到不采摘、不加工、
不经营不认识的野生蘑菇,
要确保所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未混入有毒蘑菇,
以避免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采写:惠州市场监管

编辑:邓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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