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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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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16: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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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下列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下同)、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含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等六省区,以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止。

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是指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3.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下同)、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原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劳务派遣单位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

微信图片_20191115160216.jpg


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大亚湾澳头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一楼B107室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
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审批


咨询方式

申请人可登录“大亚湾就业网”(网址:www.dayawanjy.com)了解相关信息,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电话:0752-5579621。

来源:大亚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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