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进一步弘扬 “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努力营造“工人伟大、劳动光荣、 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时代新风, “百佳工人”评选活动火热进行中!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的一线工人、工程技术人员、教育卫生人员、科研人员等均可参选。 二、评选条件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工作出色;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思想作风过硬,助人为乐,团结和谐,甘于奉献;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优秀工作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职业务上做出突出贡献,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在国家、省、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拔尖水平; (二)具有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成果,在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消除关键技术障碍、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在劳动竞赛中表现突出,取得好成绩的; (四)为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提升产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为减少事故损失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参加名师带徒传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总结推广先进工艺和操作方法、建设技术攻关团队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七)在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特殊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并被确定为全区行业尖兵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
采取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经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和讨论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各单位在申报前需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推荐申报大亚湾区“百佳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亚湾区“百佳工人”评选申报表》; ▲扫码下载表格附件▲ 2.申报人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原件复印件; 4.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二)审核 设立大亚湾区“百佳工人”审核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参评人员资格给予确认。 (三)评审 设立大亚湾区“百佳工人”专家评审组委会,由聘请的第三方人才专家库专家组成。对参评人选技能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审,产生大亚湾区第二届“百佳工人”候选人预备名单。 (四)核定 由大亚湾区“百佳工人”审核工作小组对候选人预备名单情况再次核实确认,并征求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计生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公示 经综合评定的“百佳工人”候选人名单在大亚湾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一)推荐申报阶段(2019年8月26日—2019年10月8日)。符合评选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本单位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区总工会。区总工会地址: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D508室,联系人:曾海雁,电话:5562134。 (二)材料审核阶段(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14日)。区总工会牵头,会同区人才办、区人社局组成“百佳工人”审核工作小组,根据推荐上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参评人员资格给予确认,核实资料后提交至大亚湾区“百佳工人”专家评审组委会进行评审。 (三)专家评审阶段(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2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审,产生2019年大亚湾区“百佳工人”候选人预备名单。 (四)综合酝酿阶段(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5日)。由大亚湾区“百佳工人”审核工作小组对候选人预备名单情况再次核实确认,并征求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计生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最终确定获评名单。凡有不良信用记录、违反计划生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参加评选。候选人是事业单位职工的,如在度考核中,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不得参加评选。 (五)公示考察阶段(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0月30日)。通过《惠州日报·大亚湾时政》、大亚湾区政府网等媒体,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宣传公示。 五、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评选出的“百佳工人”人选,由大亚湾区总工会、区人才办、区人社局授予“大亚湾区百佳工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金。
被评选为“大亚湾区百佳工人”的优秀工作者可优先推荐为市劳模、“金牌工人”候选人参与评选。同时,“百佳工人”可在技能(学历)补贴、子女入学积分加分、医疗保障、职工互助保障、就业创业等方面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交至区总工会(区管委会D508),联系人:曾海雁,联系电话:5562134。同时,将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总工会邮箱dyw556213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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