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解决好我院辅助办案人员严重不足问题,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工勤编制)。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满足岗位需求为宗旨,聘用“德才兼备”的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员职位、名额、薪酬待遇及最低服务年限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5名。
(二)薪酬待遇 司法辅助人员的薪资、晋升、奖励标准及相关待遇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惠州市市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惠州市人民法院编外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执行(法官助理年薪酬待遇不低于12万元、书记员年薪酬待遇不低于8万元)。
(三)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
三、招聘条件
(一)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自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且获法学学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198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7、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案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8、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自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法律专科以上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6、报考不得超过28周岁(199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7、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案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8、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犯罪、纪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记录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 2、网上报名方式:登陆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dywfyzgk@126.com[/email]邮箱。]http://www.dywfy.gov.cn/)“法院公告-其他栏”,完整填写《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将《报名表》word版及扫描版、身份证扫描件、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正副本扫描件等材料建立文件夹,注明“法官助理(书记员)招聘+姓名”压缩后在线发送至dywfyzgk@126.com邮箱。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发出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办公楼7楼706;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并签名)、个人有效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正副本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由应聘人员自行到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好,现场不提供报名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获“双学位”人员,可以以第二专业报考。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二)考试
1、笔试 法官助理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单科不设合格线,考核总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书记员考试采取笔试、文字速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单科不设合格线,考试总成绩=笔试(40%)+文字速录成绩(30%)+面试成绩(3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试题由我院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法官助理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8日上午9:00-11:30;书记员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8日上午9:00-10:30;书记员速录考试时间:2019年10月18日上午11:00-11:30。 考试地点:大亚湾澳头第一小学。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速录考试。 依笔试和速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本院网站上公布。
2、资格审核和面试 面试对象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正副本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人员提供),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区法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法官助理面试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书记员面试时间:2019年10月25日下午14:30-17:00。地点: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dywfy.gov.cn/)上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六、体检和政治审查
根据招聘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我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院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取消聘用的,我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陈密担任,副院长邹伟如、政工科科长刘建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许建岭、叶翠英、黄靖、冯祖才、黄导组成,负责招聘组织和协调工作。
九、有关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或在应聘过程和应聘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大亚湾区纪检监察局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组长李伟平同志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咨询电话:0752-5567052 0752-5567061,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监督电话:0752-5567016,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举报电话:0752-5562858,大亚湾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本公告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范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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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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