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男子提着一个沉沉的黑色塑料袋来到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声称要找执行法官。经法院干警询问才得知,原来该男子是一起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这次来法院,是按照约定来偿还执行款的,黑色塑料袋子里面装着14万元现金。 据了解,2017年4月6日晚上,刘某驾车在路上行驶,碰撞到在一旁道路上作业的郭某,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郭某受伤。经审理,法院判处刘某应赔偿25.6万余元给郭某。但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发出执行书、财产报告令,与此同时开启“查人找物”模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掌握了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被执行人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错误与后果,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郭某提出和解。经沟通协商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在被执行人刘某自愿一次性支付14万元给申请执行人郭某后,郭某自愿放弃本案11万元的余款执行,双方债权债务了结。 日前,刘某按照约定拿着厚厚的14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在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实在无力再偿还执行费用后,申请人郭某也表示愿意代其支付。在领到执行案款后,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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