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同的项目被包装成一个项目多期销售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对此发布《关于报送商品房宣传广告样式的通知》强化该项工作的监管。
该通知要求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提前将拟由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发布的广告式样(现场展示、网络微信发布、户外传单、特别是广告用语)书面盖章报送该局审核。
此外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新增的广告(含中介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也同样需要书面盖章报送该局进行审核,避免出现不实的误导信息。
《通知》介绍,针对这一现象,该局将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不定期的动态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宣传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于造成的纠纷则督促企业予以解决。
该负责人要求开发企业切实加强对合作中介机构的管理,共同营造大亚湾房地产市场健康秩序。
案例
梵高的海第三期宣传口径不实
针对发布宣传所带来的风险,该局同步发出了《关于所谓“梵高的海第三期”的购房提示》。该购房提示指出,该局发现有销售机构对外将“银滩花园”宣传为“梵高的海第三期”进行推广。
该购房提示介绍,“银滩花园”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东小径湾3号,由惠州市金璟东置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占地45162㎡,为单独报建项目,规划及物业管理区域与“小径海岸城花园(推广名:梵高的海)”、“碧桂园十里银滩”等项目互相独立。
该局指出,广大购房人在购买“银滩花园”项目房屋时,切勿听信“梵高的海第三期”、“碧桂园十里银滩”等宣传口径。“对于不实广告宣传的情形欢迎市民及时反映,该局将安排专人跟进核实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可关注“大亚湾房管”微信公众号找到“民意直通车”,发送相关证明材料(图片、视频和文字证据)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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