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入、迁出审批不再需要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申请更改姓名不再需要改名、曾用名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居住证,不再需要生育登记证明……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打造一流效率城市,支持政府进行大力度、高效率的改革,重点是审批制度、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审批方面要做减法,能减则减,能不审就不审,真正做到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服务最优。日前,大亚湾区发布 《关于取消38项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决定在该区范围内取消“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等38项证明事项。据悉,这38项证明事项涉及大亚湾区多个民生部门和多项惠民利民措施。 据悉,此次大亚湾区在全区范围内取消38项证明事项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论证决定。被取消的38项证明事项原开具 (盖章)单位主要集中在村(居)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证明收取单位则主要为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其中,开具(盖章)单位为村(居)委会的占一半,涉及“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改名、曾用”“生育登记证明”“收入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共19项。 《通知》要求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 (省外、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上述38项证明实现取消后,意味着原要收取这些证明的单位不能再向办事市民收取,市民办事不用再提交这些证明。对此,《通知》也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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