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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奖励最高30万元!《大亚湾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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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0: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大亚湾区公安局重新编制了《大亚湾区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在大亚湾区官网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根据见义勇为伤情及影响程度,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最低1000元,最高30万元。另外,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也可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根据该办法,见义勇为是指根据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下列行为: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此外,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根据该办法,大亚湾区设定见义勇为专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安排100万元,在区财政局设立专户,当年支出后在下一年度预算中补足。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结果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颁发奖金和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奖励标准有五等:见义勇为未达轻伤级标准的颁发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奖励;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或达到轻伤级以上的颁发人民币10000至30000元奖励;在见义勇为斗争中作出重大贡献、重伤或被中央、省、市媒体报道,且社会影响力大的,颁发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奖励;在见义勇为中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颁发人民币100000元至200000元奖励;在见义勇为中牺牲的颁发300000元奖励(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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