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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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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6:3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52号福德居一栋楼顶,未经业主同意,立装了近十座移动信号收发塔。辐射危害较大,给周边业主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特别是对老人、儿童、孕妇的健康伤害。去年8楼的老人因癌症去世,当时就就诊时,医生也问询是否接近过辐射源。请有关部门调查,并且及时处理并拆除。给全体业主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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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6:5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移动公司与开发商、物业擅自在小区楼顶架设移动基站,已经侵犯了业主的权益,需要拆除或者向相关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相关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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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7:0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部门关注一下,有通过报建批准吗?是不是违建!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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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6:58: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顶属于公共面积,安装信号塔应提前将选址批文交业主,同意后方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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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6:5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没有任务公示,通知,这个物业是要雀占鸠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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