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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一男子醉酒后丢失手机竟谎报被抢劫,被警方识破换来一对“铁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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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6: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茶二 于 2018-1-24 16:44 编辑

      1月19日11时许,一男子来到大亚湾区公安局新西派出所报警称:其在早上6时许从惠阳淡水乘坐出租车到大亚湾新寮新村三巷国威电器店门前下车,行走一小段路后被3名男子持刀抢劫,抢走了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华为手机,抢劫后该3人往新寮方向逃跑。该男子称其当天凌晨在惠阳淡水和朋友一起喝了很多酒,又没有很大损失,人也没受伤,所以先去移动营业厅补完卡才过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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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此警情后,大亚湾区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刑侦、新西派出所等部门全力开展侦查工作。通过侦查发现该男子(程某五,男,广东雷州人)存在报假警的可能,随后民警传唤程某五到新西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警方出示相关证据面前,程某五承认了由于自己喝醉酒弄丢手机,所以才谎报被抢劫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程某五因涉嫌谎报警情,被区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恶意报警将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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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到具体情况来讲:

      故意拨打110扰乱正常接警工作,拨通110后便挂机、乱摁电话键、乱骂、怪叫或要求聊天等无理取闹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警情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攻击、威胁、谩骂、侮辱、恶意骚扰、有意刁难接警、处境人员,发泄心中不满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就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亚湾公安,转载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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