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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旗舰店”也有三无产品!大亚湾去年处理1700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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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4: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湾湾 于 2018-1-24 15:50 编辑

     在理发店电发到一半,被诱导充值2388元;号称是免费“护肤”,简单涂抹之后却被告知要收取420元;通过天猫购物网站某旗舰店购买男士T恤,却发现是无厂名、无成分、无执行标准的三无产品……在2017年,这些大亚湾居民遇到的消费问题,大都在投诉后获得满意解决。

      根据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2017年,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来人、来电、来信、市质监、药监、工商转办以及网络(区管委会绿道系统、信访系统、消费维权网)、12345、12315各类投诉举报咨询1700件,其中电话咨询619件、投诉举报1081件,投诉举报办结率100%。“诉转案”立案案件91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64.98万元。

大亚湾这家理发店“套路”深
电发一半诱导充值2388元

      2017年12月,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多起投诉称某理发店强制消费,存在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其中,消费者邱先生来电投诉称其父母在该店理发,被该店工作人员强制要求办理会员卡,并要求充值3000元,其父母认为充值金额较高不愿充值,经协商最后仍被要求充值500元。

      几日后,邱先生欲使用该会员卡理发,店员诱惑其电发,并给其看价目表,价目表显示电发198元,其认为价格可以接受就同意电发。电发进行至一半时,工作人员又拿出单据称其使用了5支电发药水,单支198元,共990元,邱先生认为价格太贵,且当时并没有说明198元为电发所用单支药水价格。该店工作人员又诱导其充值2388元到会员卡即可享受打折,折后313元,因头发已经做至一半,无奈之下邱先生只能充值2388元。

      邱先生还称该店开业以来以利用诱导客户电发染发办理会员卡等形式进行强制消费,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家人及朋友都曾被“套路”,现要求相关部门严查该店违法行为,并退还其会员卡内余额。了解情况后,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响应,由澳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调查。

     据调查,该店在会员卡使用说明上有标注“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情况,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方法》,属于霸王条款,针对这一情况,该局已立案调查。该局执法人员组织该理发店负责人与邱先生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店于7日内将会员卡内余额退还至邱先生银行卡,邱先生所持会员卡作废。

口头“免费”不算数
美容强制消费没商量

      商家以追求利益为主,不可能有免费的“午餐”。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口头的承诺最好都用书面记下来,每一个过程都需要签字认可。这样即使出现纠纷,也可以凭借这张书面流程单子维护权益。

      蒙女士就遭遇了一次这样的情况。她经过西区龙山七路前兴广场时接到一张传单,称可以免费体验一次美容护肤。蒙女士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二楼一店铺,工作人员先让其帮忙签到,然后做面部清理。蒙女士只感觉脸上被工作人员涂了一点面膏之类的东西,并来回摸了几下用水洗掉后,却被告知要收取420元。后在按穴位过程中,蒙女士拒绝再做该项目,但工作人员言辞恐吓其出示银行卡,且输入密码后私自收取1200元。

      蒙女士回到家,越想越郁闷,并以强制消费不合理为由打电话向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店家的宣传、“威胁”都是口头上说的,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商家确实是强制消费。最后经双方调解,该生活馆负责人同意退还投诉人部分费用,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类似的情况,2017年受到多宗投诉,中招的消费者几乎是吃了“贪小便宜”的亏。

电商购物维权难
旗舰店也有疑似“三无商品”

     如今,“微商”遍地,通过微信购物的现象也原来越多,但一旦发生纠纷,维权也往往遭遇尴尬。

      不久前,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一位何小姐的信访投诉,称其通过微信与微商周先生购买一个价值2600元的金融营销一体机快卡通软件。收货后发现该软件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咨询商家一直未能给予相应的解释,最后又发现无法联系到该商家。无奈只好电话投诉。

     经过该局调查,发现投诉人何小姐所提供的地址并不存在,电话号码也联系不到商家。因为被投诉的主体不明确,且不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及证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无法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那么在微信平台购物产生纠纷,该怎么维权呢?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微信上的商品交易,在法律上属于“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它可能基于朋友关系、信任关系、情谊关系等产生,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如果遇到假货、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建议消费者在微信交易时,一是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二是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三是要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这样即使出现问题,也可以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实际上,网购的风险不止包括微信上无法联系商家,即使是网络上的“旗舰店”也可能存在猫腻。

      2017年,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接到过这么一个投诉,王先生称其当年5月通过天猫购物网站某旗舰店购买一件价值49元的男士T恤,收货后发现该产品无厂名、无成分、无执行标准,疑似为三无产品。并将此事通过信访渠道进行投诉。该局接到该投诉后,核实购物信息并前往王先生所提供的经营地址进行检查,发现该生产场地生产的服装吊牌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出厂合格证明,当场对生产设备及仓库进行查封,并做立案处理。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该生产厂商对王先生进行赔偿。

       在对2017年投诉热点进行分析时,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食品药品案件,共207件占投诉件总量1081件的19.1%,主要是餐饮卫生及销售食品问题和职业投诉人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涉及食品安全;电梯故障及维保投诉,共127件占投诉件总量1081的11.7%;主要问题物业公司对电梯管理及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电梯出现故障;购买手机售后纠纷,共126件占投诉件总量1081的11.7%;主要问题是分期付款合同纠纷和翻新机、新机被激活质量问题较为突出;房屋装修纠纷,共62件占投诉件总量的5.7%,主要问题是当事人以装修公司之间合同存在问题(未在合同中注明所用装修材料的规格质量及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装修公司偷工减料,造成房屋装修质量出现问题,而大部分投诉人在以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因法律意识不足出现维权难的现象,造成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虚假宣传60件占投诉件总量的5.5%,主要是购房楼盘虚假宣传投诉;而购房订金纠纷类52件,占投诉总量的4.8%;主要是购房协议订金退订纠纷。

来源:南方plus客户端,转载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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