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是城镇在职职工,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因工作岗位流动性大、工龄时间连续性低,长期以来未被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序列。在逐步拆除户籍藩篱、合力推动亿万农民工进城落户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却成为限制农民工进城购房的“玻璃门”。
有关支持农民工公积金购房的消息,在甘肃引发各界关注。根据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制定下发的《关于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暂行规定》,省属、中央在兰等企业、单位,应为在岗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其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按照所在单位不低于5%且不高于12%的实际缴存比例计算,与本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一同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公积金制度范围的农民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与其他缴存职工一样享受省中心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联合推出的各项普惠金融产品。
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是城镇在职职工,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因工作岗位流动性大、工龄时间连续性低,长期以来未被纳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序列。在逐步拆除户籍藩篱、合力推动亿万农民工进城落户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却成为限制农民工进城购房的“玻璃门”。 据悉,早在1994年,国家就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于1999年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截至2017年初,全国有2.17亿人参与了这项制度,缴存资金达8.95万亿元,共有1亿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提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底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收集到的800多条意见中,扩大缴存范围、纳入农民工群体、提高农民工在城市购房时的支付能力等呼声尤为强烈。
“能够正常缴存公积金,为农民工举家进城、安居乐业提供了制度保障。”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新规,在当地受到了各方关注和欢迎。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虽是“暂行”,但对农民工“进城落户”有破局之效,也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的具体行动。
据了解,从10月份开始,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始向所负责归集和管理的各省属、中央在兰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准确申报农民工用工信息,并及时、足额缴存。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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