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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这里要招人人人,月薪福利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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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18: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
综合窗口岗位服务人员。

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第一批)综合窗口岗位服务人员。此次公开招聘的员工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为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设置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工作地点

1.招聘岗位:综合窗口岗位服务人员
2.工作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4.其它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形象佳,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男女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习能力强,文字功底好,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抗压能力,做事细致,待人有礼,服务意识强,能够胜任窗口服务相关工作。

用工方式和薪酬待遇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受聘人员需于9月8日上午8:30报到,并即时纳入绩效考核。

2.工资待遇每年人均73000元(含底薪、绩效奖、个人所得税、单位及个人承担的四险一金,节假日补贴等其他费用),以后每年参照大亚湾区协管员工资标准的增幅调整经费。

3.每周上班时间不多于40小时(如超过按加班进行补贴),工作满1年享受法定带薪假期。公司不包吃饭与住宿。

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

(一)时间:2017年8月31日起至9月2日上午止(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地点:惠州大亚湾区创新大厦A座一楼(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核。

咨询电话:5577678,5568336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求职登记表1份;

4.近期小一寸彩照3张。

(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五)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受理委托报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笔试对象经初步筛选后,考试前一天通知,参考人数:招录人数≥2:1(至多不超过4:1);笔试内容为通用行政能力测试,题目类型以客观题为主;时间:9月3日上午9:00—10:30,地点:惠州大亚湾区西区第一小学(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大道227号)。考生须于9月3日上午8:30前到到达考场领取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数1:2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9月5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数1:1的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受聘人员需于9月8日上午8:30报到,并即时纳入绩效考核。

2.工资待遇每年人均73000元(含底薪、绩效奖、个人所得税、单位及个人承担的四险一金,节假日补贴等其他费用),以后每年参照大亚湾区协管员工资标准的增幅调整经费。

3.每周上班时间不多于40小时(如超过按加班进行补贴),工作满1年享受法定带薪假期。公司不包吃饭与住宿。



其他事项


(一)后续考试成绩、面试、体检名单公告详见大亚湾门户网部门频道区政务服务中心页面。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应如实填写《求职登记表》。

(三)应聘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不纳入编制,合同期两年。试用与培训期2个月,试用与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两年合同期满后自动解聘。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提供虚假材料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惠州市聚瑛园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求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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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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