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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人注意,8月1日起将启动“无人机禁飞令”使用需提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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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0 18: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几年
无人机广泛应用于
航空拍摄、应急搜救、
通信、交通等领域

1.gif
(图片转自网络)

无人机这种高大上的高科技
越来越多的飞入寻常百姓家
但是
机多难管必作妖
2.gif
(图片转自网络)

因无人机故障或操作不当
坠落砸伤、割伤群众,违规拍摄
无人机扰航等现象时有发生
后果很严重!!!
深圳、成都等地机场都出现
因无人机升空影响飞机起降
导致航班延误

3.jpg

“黑飞”威胁航空安全
航拍偷kui侵犯隐私
泄露国家机密
发生坠落可能给地面人群
建筑物带来重大威胁

4.jpg

7月3日,广东发布了《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广东省公安厅发布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三、严禁 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区域包括:
——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四、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有规定需提前申报批准的,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开展作业。

五、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警方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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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
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这份通告堪称“史上最严”!

(来源:大亚湾在线;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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