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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不能任性!大亚湾出招规范商品房交付,将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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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8: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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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不能任性!!!

近日,从大亚湾房管局获悉,近日有购房人反映部分楼盘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强制交付给购房人。

为维护大亚湾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该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通知》。

那么,通知里具体说了啥,赶紧一起来看看!
一、交付的商品房必须符合交付条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规范文本第9条确定,商品房交付时应当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测绘报告,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二、通过合同附加协议擅自变更规范合同条款行为无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规范文本第28条确定,合同补充协议不可不合理的减轻和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依规经营,主动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规范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主动承担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对已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大亚湾区房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商品房交付问题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存在违规交房行为将严肃处理。对此类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并限制相关业务的办理。

内容来自|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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