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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开发商注意!不得在高速路口、红绿灯路口派发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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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8 18: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项目文明宣传的通知

近期,在各高速路口、主干道、红绿灯路口不文明拦车进行宣传推广商品房项目的情况又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及有损我区文明城市形象。为切实维护文明城市形象,我局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项目文明宣传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宣传派发虚假商品房广告。商品房宣传广告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房管局备案,并注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号,由中介公司派发的应标注中介公司名称。

二、宣传派发广告人员严禁在高速路口、主干道、红绿灯路口宣传派发商品房广告,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做出有损文明城市形象的行为。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委托销售代理中介公司及销售人员宣传派发广告的,必须监督及提醒中介公司和销售人员文明宣传和派单。
如再发现存在不文明派单的情况,我局将按照“宣传谁,谁负责”及“谁宣传,谁负责”的原则记录在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中并进行扣分。对屡教不改者,我局将限制其办理相关业务。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17年6月7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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