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扫描二维码

最新:在惠州新政前能提供电子进账单的房屋转让时间不受限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17 09: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县(区)房产管理局、不动产登记局、仲恺区房产管理中心,市地税局: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调控政策,现对《通知》第一条“严防投机炒作”中执行时间等有关标准予以明确如下:

一、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住房)网签时间为准。

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或签署的为手工合同的,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

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已完成合同网签购房的,或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如: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限制。

二、《通知》中规定的“转让”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限制。

三、不动产交易与登记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严格按照要求对住房转让资格进行审核,确保调控工作落到实处。

惠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微信图片_20170517090503.pn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告合作|大亚湾在线 ( 粤ICP备12059854号 )

GMT+8, 2024-9-23 12:31 , Processed in 0.068836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