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扫描二维码

惠州房产局:购房渠道费电商费今后统一由开发商支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28 09: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买房要先交团购费?”“为什么要在房价之外收取?”……地产中介收取团购费、渠道费引发的质疑和纠纷越来越普遍。日前,惠州启动新一轮楼市调控,对于收取未标明费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费、电商费等形式加价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如何认定“价外加价”,收取团购费如何规范?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此类费用今后统一由购买服务的开发商支付。

37.jpg

2016年初以来,部分开发企业联手电商中介平台收取“3万抵5万”“5万抵10万”不等的团购费用,自来客也被纳入团购广受质疑。购房者认为,未享受到渠道拓客服务,不应该缴纳相关费用。

2016年10月,惠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启动,楼盘“一房一价表”接近成交价,缴交团购费获取“×万抵×万”的优惠难以再现,团购费用转而成为开发企业加价的方式。

今年4月8日,惠州启动新一轮楼市调控,对电商团购费用的关注达到高点,如何认定违规、团购服务费还能不能继续收取成为焦点。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额外收取团购费用在新政中被明令禁止,今后无论是电商团购费用还是中介渠道费用,统一由购买服务的开发企业支付,不再从购房者手中收取,以避免引起纠纷。

来源:南方日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告合作|大亚湾在线 ( 粤ICP备12059854号 )

GMT+8, 2024-9-23 08:21 , Processed in 0.089031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