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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大亚湾房管局通报部分违规宣传推广商品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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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08: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维护文明城市形象,我局近日对全区高速路口、城市机动车道及红绿灯路口宣传推广商品房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在各高速路口、主干道、红绿灯路口不文明拦车进行宣传推广商品房项目的情况又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及有损我区文明城市形象。现对检查中涉及不文明宣传推广的商品房项目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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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一品花园(推广名:碧桂园龙海壹号),十月花花园(德丰投资),太东天地花园(德丰投资),华西星辉公馆,摩卡公馆(卓洲投资),金溪湾(卓洲投资),格蓝云天名苑(推广名:缤纷TOWN),金龟山鑫鼎园(推广名:御玺山大峡谷),长安苑(推广名:海恋家)。

在此,我局重申:


一、严禁宣传、派发虚假商品房广告。预售人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当提前五日将拟发布的广告式样报房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注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号,由中介公司派发的应标注中介公司名称。


二、宣传、派发广告人员严禁在高速路口、主干道、红绿灯路口宣传派发商品房广告,不得做出有损文明城市形象的行为。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委托销售代理中介公司及销售人员宣传派发广告的,必须监督及提醒中介公司和销售人员文明宣传和派单。


我局将按照“宣传谁,谁负责”的原则记录在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中并进行扣分。对屡教不改者,将限制其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


来源:大亚湾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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