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扫描二维码

恶意利用“后悔权”骗京东商城万余元 大亚湾一网络买家被判诈骗罪获刑10个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3-16 09: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img.jpg

总说网购的消费者要小心被骗,如今网购平台居然也有被骗的风险。2013年10月,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之一,是增设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原本用于保护消费者的“后悔权”,却被惠州大亚湾一个网络买家周某恶意利用行骗,骗取京东商城18416元。日前,周某被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2月27日至3月12日期间,被告人周某多次登录网上京东商场,以2788元的价格购买11台苹果牌ipad AiR9.7英寸平板电脑,以1688元的价格购买了1台苹果牌ipad mini 7.9英寸平板电脑,并要求将所购物品寄往惠州大亚湾。被告人周某在收货后,将平板电脑拿出来,用杂物调包。为了防止开包被发现,周某还使用风筒、塑料薄膜封口机等工具,将平板电脑的包装盒封好,再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名义将12份调包的物品寄回,再申请退款。

截至2015年3月17日,京东商场已经向周某退还6台苹果牌ipad Air 9.7英寸平板电脑和1台苹果ipad mini7.9英寸平板电脑的货款,共计18416元。后因京东商城发现周某所退物品存在问题,拦截下其余5部苹果牌平板电脑的退款申请,未退货款为13940元。周某将调包得来的12台苹果牌平板电脑分别以均价17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出。此后,京东公司一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惠州大亚湾区人民检察对周某提起公诉。

大亚湾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向惠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方日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告合作|大亚湾在线 ( 粤ICP备12059854号 )

GMT+8, 2024-9-23 02:30 , Processed in 0.074151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