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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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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15: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李城 于 2017-3-2 15:23 编辑

  惠州低收入群众将获得zf“暖心钱”了。昨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根据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统计数据显示,1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3.9%,按照《惠州市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下称《联动机制》)规定,1月份达到启动条件。2月28日,多部门联合发文,表示将发放1月份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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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等六类人员

  据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发放对象是截至2017年2月在册的低收入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从发放表看到,截至2月,全市低保、优抚、特困等低收入群众共有67023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共有4519人,这7万多人均可获得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我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双联动机制———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双联动机制》,补贴对象为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含城市孤老)、散居孤儿4大类别。2015年,《惠州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正式实施,将补贴范围扩大至全市。今年2月份,新修订实施的《联动机制》,明确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补贴范围。

  每人发放补贴23.18元

  根据《联动机制》,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标准 (元/人·月)=当地同期月均城乡低保标准 (元/人·月)×本市当月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百分比涨幅。2016年开始,我市当地月均城乡低保标准为610元/人·月,2017年1月份的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百分比涨幅是3.8%。根据计算公式,1月份每人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3.18元。据统计,本次共发放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233439.36元。

  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发放文件后,要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和要求,将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受惠对象无需单独申请此项补贴,届时将直接打入受惠对象的账户。

  根据《联动机制》要求,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同时,当CPI长期波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以上,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现行政策,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当年或下一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之日起,中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周期于次月起重新计算。

  新规实施当月即启动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联动机制》在今年2月份实施,实施当月就启动了补贴。原因是新规降低了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条件。

  补贴启动条件是以CPI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参考数据,根据新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联动机制:一是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二是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而在修改前,启动条件是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联动机制:一是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下同);二是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三是食品类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四是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以城乡低保标准和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百分比涨幅的乘积作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人·月)=当地同期月均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本市当月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百分比涨幅。

  2.最低标准: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15元/人·月的,按15元/人·月发放;超过15元/人·月的据实发放。
  来源: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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