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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惠州生活用水价格上涨!每个月支出又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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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15: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布了《关于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记者看见,从2017年1月1日起(2017年2月抄见水量),市区中心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从现行每立方米0.85元调整为0.95元,意味着居民用水一立方米将增加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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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居民污水处理费增至每立方米0.95元
2016年11月,惠州市区中心区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举行,由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到、实到19人),就此前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两套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发表意见,听证会参加人无人明确反对涨价。其中7人表态支持方案一,6人支持方案二。据悉,方案一的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增加0.1元/立方米,方案二为增加0.2元/立方米。

记者从《通知》看见,市发改、财政、住建、环保等部门在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拟定了调整市区中心区(含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

根据方案,市区中心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从现行每立方米0.85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特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维持现行每立方米1.65元不变。

调整前后的分类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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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优惠取消
《通知》明确,本次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范围为市供水有限公司的供水范围。据市发展和改革局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市区中心区80%的居民家庭每月用水低于25立方米,以每立方米涨价0.1元计算,即80%的居民家庭每月新增污水处理费支出不超过2.5元。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惠州市有关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作了调整和明确。其中,取消现行对产品以水为主原料的生产企业(饮料、啤酒等)的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征收。对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按其水价分类相应类别征收污水处理费。

此外,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实行每月每户10立方米用水免征污水处理费,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

按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调整
为了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2015年下发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设市城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收费最低标准。2015年底,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在转发上述文件的同时,要求在2016年底前,全省各设市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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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用水不低于0.95元,非居民用水不低于1.4元,这是必须完成的基本目标。惠州此次调价方案,是按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调整。

(来源:东江时报-刘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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