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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开表态追缴年票欠费,追缴方式出炉!大亚湾的你交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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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9 1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开信息显示,在全省18个取消年票制的城市中,目前已有12个城市(汕头、东莞、韶关、湛江、茂名、清远、云浮、汕头、佛山、珠海、河源、广州、惠州)公开表态将追缴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的年票费。


其中,东莞和清远明确了年票补缴期,分别为4个月和一年,逾期将加收滞纳金。在追缴措施上,汕头、珠海、东莞、茂名、韶关、惠州等6市明确,欠缴车主的欠费信息将形成社会信用不良记录,可能对个人交通出行、贷款或其他公共服务形成影响。


后年票时代,争议并未停歇。

该不该追缴?


年票制取消非因不合法,追缴由各地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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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澄清的一个观点是,一种流传较广的说法认为,“年票制被取消是因为不合法,因此不应该追缴。”


事实上,尽管年票制被取消,但省级层面相关部门从未认同年票不合法的观点。省交通厅曾表示年票制“于法有据”,近日的公开回应中亦肯定了年票制在提高道路通行率等方面有过积极的历史意义。


而年票制被取消的原因,除了事实上的争议较大之外,更主要的因素则是落实中央到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要求,通过取消年票来“降成本”。去年底一些城市取消年票的消息,最先披露于当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方案,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


按照官方说法,年票制取消并非因为“不合法”,那么各地有没有权力进行追缴?按照省交通厅近日对年票制热点问题的公开回应,“对于未缴年票问题,由各市依法依规处理,具体以各市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也就是说,年票制是地方性政策,年票债务主要由各地承担,而是否追缴目前也由各地自行决定。


接下来的问题是,追缴合不合理?舆论场目前呈现出两种对立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少车主多年来坚持缴纳年票费,如果部分车主欠费不缴,这对缴费车主是一种逆向的不公平。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要说不公平,就要追溯到年票制政策本身上,这项政策在制定之初,采用“一刀切”的收费方式就已埋下了不公平的因子;而年票制的合法性又颇具争议,如果按照上位法,车主对年票费有“拒绝权”。


事实上,关于欠费追缴的争论继续延伸,最终又将指向年票制的合法性问题,而这正是过去多年来年票制争议的核心,也是年票制取消后依然没有结论的“死结”。


如何追缴?

两种手段:法院强制执行与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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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12个城市公布的追缴信息及过往经验来看,追缴年票欠费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是通过施加高额滞纳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硬性推进;二是将欠费信息纳入个人或企业征信系统,形成隐性威慑。


在强行追缴方面,过去一些城市曾采取过类似措施,虽然一定程度提升了年票征缴率,但也引发了不少舆情风波。


比如珠三角某市自2013年以来多次向欠费车主发出“追缴令”,并由收费部门以行政非诉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由于欠费车辆太多,通过法院大范围的强制追缴,实际上操作性不强。而以惩罚方式引导车主缴费,有时会产生逆反效果,一些车主由于滞纳金太高,索性坚决拒缴年票,甚至由此牵扯出法律诉讼和其他争议。


省消委会近日也表示“追缴欠费须慎重,补缴方式应人性化”,并建议有关部门谨慎考虑追缴年票欠费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若明确要求车主补缴欠费,也不能通过强制性手段,要设定较为合理的补缴年限、标准及范围。


相较而言,将欠费信息纳入个人或企业征信系统的影响面更大,执行效力也更强。但此类方式推进过度,也可能诱发舆情争议。


东莞最近曝出颇具争议的新闻,将年票追缴与申请专利资助挂钩。当地近日下发的《关于确定2016年东莞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的通知》提出,没有缴清年票的企业,将暂缓得到专利资助经费。而去年8月以来,东莞两批次专利资助申请中,共有419家次企业因欠缴年票费而暂未得到财政资助。有媒体评论称,东莞每年拿出10个亿实施“科技东莞”工程,但将年票和财政资助“捆绑”,则让其良好初衷变味。有科技企业人士说,“这给科技工作者浇了一盆冷水。”


显然,在年票制已取消的背景下,追缴行为的强制执行,不仅执行难度较高,更有可能诱发新一轮争议。在经历了多年的民间争议后,官方以取消年票制的方式结束了过往的各种争论,而各地追缴又起,则有可能将这些多年无解的争议再度挑起。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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