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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亚湾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及二手房网签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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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11: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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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我局联合区工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惠湾房〔2016〕26号),要求在我区从事房产中介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到我局进行备案。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中介机构认识不足,未到我局进行备案。为了确保在二手房网签系统上线后,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开发企业顺利办理相关业务,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备案的中介机构,可以享受信息卡办理优惠。2017年1月1日后申请备案的,不再享受优惠,且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须先登录“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线教育及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学习并通过考核才能备案,未通过考核将不能备案。

二、区内各开发企业不得与未在我局备案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进行合作。

三、大亚湾区二手房网签系统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届时,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登陆系统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供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现有手签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将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失效。

特此通告。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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