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昨日发布信息称,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将落实全面记分工作,省内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2017年1月1日前产生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以及从2017年1月1日起产生的交通违法,都将依法进行记分。
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处理交通违法均要被记分
“我省贯彻全面记分制度,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月1日,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在广州、深圳、东莞先后开展全面记分,同时对中型及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落实全面记分,还对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分。以上记分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该负责人解释称,2017年1月1日起,惠州市将同步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一是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处理都要实行全面记分(包括终端机、违法处理窗口、手机APP等);二是“2017年1月1日起”指的是交通违法处理时间,而不是交通违法产生时间,也就是说无论车辆违法行为是在2017年1月1日之前或之后产生,只要是在2017年1月1日之后去处理的,都要实行记分。
建议: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惠州交警介绍,目前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有: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等。明年1月1日起,这些驾驶人看似不经意的行为,也将面临被全面记分处罚。
“如果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建议车主及时进行处理。”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时,必须当事人本人亲自前来接受处理。当事人要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并加按手印;对于单位车辆,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证明或委托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提醒 终端机处理罚款和记分有两方面限制
据了解,目前在终端机上处理交通违法罚款和记分的,有两方面限制:一是中、重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不可办理;二是罚款超过200元或记分超过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可办理。
“机动车异地交通违法处理还要分为省内和省外两种情况。”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惠州户籍且不受上述两个方面限制的机动车省内异地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均可通过终端机进行处理;受限制的机动车省内异地出现交通违法,需到违法所在地交管部门进行打单处理。如果惠州户籍机动车在省外出现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可以到违法所在地处理外,在惠州只能到市交警支队或各县区交警部门违处办受理窗口进行办理。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李鹏 |